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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疾病负担研究
论文题名: 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疾病负担研究
关键词: 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病学;疾病负担;DALYs指标;经济负担
摘要: 伤害由于其高发生率和高致残率消耗着大量的卫生资源,给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各种原因伤害中,道路交通伤害对人们威胁尤为严重,居全球主要死因排序第11位,是失能调整寿命年损失的第九位原因。道路交通伤害给人力和社会资源带来了巨大浪费,道路交通死亡只是“冰山一角”,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每年全球交通事故导致2000~5000万伤害或残疾,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估计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180亿美元。 我国各类伤害中亦以道路交通伤害所造成的总体损失最大,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并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2001年山东省疾病监测点数据显示,意外伤害死亡率为57.02/10万,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居人群意外死亡原因的第二位,死亡率逐步上升,与1991年相比上升41.96%;2003年山东省居民伤害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交通事故是居民伤害的第二位原因,在各类伤害中造成经济损失也最大。2005年山东省蓬莱市医院急诊伤害监测数据亦显示,交通伤害是各类伤害患者就诊的主要原因,占因伤就诊的32.38%。鉴于道路交通伤害日趋严重,世界各国对道路交通伤害的预防和控制都非常重视,而查明其对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是合理卫生决策的前提。因此,本次研究拟在蓬莱市死因监测、医院急诊伤害监测和大型抽样调查的基础上,查明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现状,采用伤残调整寿命年指标综合评价道路交通伤害的健康负担和经济负担,以期为卫生决策和疾病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研究目的] 从道路交通伤害对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两个方面,综合评价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的疾病负担,为卫生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也为进一研究提供基础性数据。具体目的包括: (1)描述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流行现状; (2)测算蓬莱市道路交通伤害引起不同性质损伤的残疾权重; (3)应用DALYs指标从死亡和伤残两个方面综合评价道路交通伤害的健康负担; (4)评价道路交通伤害对蓬莱市造成的经济负担。 [研究方法] 本研究属于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以蓬莱市2006~2007年居民死亡原因登记系统中数据和伤害抽样调查资料为基础,估计蓬莱市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和伤残现状,进而结合残疾权重资料,利用直接法测算疾病健康负担(DALYs),并评价道路交通伤害的间接经济负担。 利用监测系统的死亡率和调查所得的伤残数据,结合蓬莱市2006年和2007年人口资料,估计全市死亡数和伤残数。直接经济损失在抽样调查中通过直接调查获得。患者伤残等级和权重赋值采用Murray提出的六级社会功能分级标准进行,利用GBD研究的方法计算分年龄失能持续时间的残疾权重。 DALYs的测算按照GBD公式进行,其中YLLs利用监测系统的死亡资料计算,YLDs利用抽样调查资料和GBD研究中的残疾权重资料进行测算,并使用标准期望寿命、3%的贴现率和4%的标准年龄权重。 本研究测量的道路交通伤害经济负担包括直接经济负担和间接经济负担两部分,后者又包括死亡所致间接经济负担和伤残所致间接经济负担两部分。以调查获得的患者年均直接费用与全市伤残分布资料相结合计算直接经济负担;采用DALYs与人力资本法相结合的方法,以蓬莱市人均GDP为基础,并考虑到生产力水平的年龄差异,计算间接经济负担。 [结果] 1.流行现状:2006~2007年蓬莱市估计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约5325.82人次受伤或死亡,发生率为0.60%;男性伤害发生率高于女性,并且15~59岁年龄段的劳动力人口伤害发生率最高。道路交通伤害的粗死亡率为34.72/10万,男性死亡率高于女性,尤其是15~29岁年龄组男性死亡率是女性的9倍左右,并且随着年龄增长死亡率呈上升趋势,30-44岁年龄组的死亡率最高;在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的患者中,骑乘摩托车人员死亡最多,占全部死亡的55.01%,行人和骑乘脚踏车人员等道路使用者弱势人群死亡次之。非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平均发生率为0.56%,受伤人数是死亡的16.24倍,男性是女性的2.17倍,主要发生在15~59岁年龄段人群,发生率呈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趋势,5~14岁年龄段发生率最低,15~44岁年龄段最高,驾乘两轮摩托车发生非致死性伤害人次数最多,并且受伤的主要是驾驶者。 2.疾病负担:蓬莱市每年因道路交通伤害造成31373.04个健康寿命年损失,相当于每1000人将损失70.59个健康寿命年,男性高于女性,DALYs损失以15~44岁年龄段最高,损失达39209.71个健康寿命年,占全部DALYs的62.42%,其次为45~59岁年龄段,损失达15531.2个健康寿命年;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DALYs主要由失能所致的YLDs构成,占79.45%,每年所致失能将损失24373.82个健康寿命年,死亡所致的YLLs占20.55%,每年道路交通伤害所致的早死损失达3226.62个健康寿命年。 3.经济负担:2006~2007年蓬莱市因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伤亡产生的总经济负担为21.85亿元,占同期GDP总量(446.98亿元)的4.89%,相当于全人群4911.61元的人均支出,占当地居民人群人均收入(9610元)的一半以上;其中直接经济负担0.34亿元,占总负担的1.54%,平均每年直接经济损失将达0.17亿元,其中检查治疗费和药费占全部费用的61.27%;死亡造成的间接经济负担4.60亿元(21.05%),伤残所致间接负担16.92亿元(77.40%),间接经济负担合计(21.52亿元)占总负担的98.45%,相当于全人群每人每年2417.89元的支出,男性经济损失为16.30亿元,占全部经济损失的75.78%;15~59岁年龄段经济损失21.01亿元,占全部的97.65%。 [结论] 2006~2007年蓬莱市估计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约5325.82人次受伤或死亡;死亡率高于山东省1997年死因监测分析结果;受伤人数是死亡的16.24倍:15~59岁年龄段的劳动力人口伤害发生率最高,且男性高于女性;行人和骑乘脚踏车人员等道路使用者弱势人群伤害发生率高于其他类型人群。蓬莱市每年因道路交通伤害造成31373.04个健康寿命年损失,相当于每1000人将损失70.59个健康寿命年,高于山东省恶性肿瘤的健康寿命年的损失,主要由伤害造成伤残的YLDs构成;两年产生的总经济负担为21.85亿元,占同期GDP总量(446.98亿元)的4.89%,相当于全人群4911.61元的人均支出,占当地居民人均收入(9610元)的一半以上。 [建议] 当地根据研究结果制定道路交通伤害预防控制策略,加强道路安全工作,尤其是对摩托车行车安全教育和执法力度,保护行人等弱势群体,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减轻交通事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导致的沉重负担。成立专门交通安全研究机构,加强多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开展疾病负担研究,做好交通安全工作评价,探索符合成本效益的预防措施和手段。开展伤害残疾权重测算方法学研究,建立伤害研究队列,设计伤害专用的生命质量评价量表,为计算适合中国社会文化环境的残疾权重资料提供基础信息。
作者: 张吉玉
专业: 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导师: 徐爱强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山东大学
学位年度: 2009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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