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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多物品拍卖理论及其在车牌拍卖中的应用
论文题名: 多物品拍卖理论及其在车牌拍卖中的应用
关键词: 车牌拍卖;拍卖方式;歧视性拍卖;同一价格拍卖;同步升价拍卖;成交价格;交通管理
摘要: 上海市车牌资源分配采用拍卖形式已有100余年的历史,至今经历过十余次的形式上调整。目前的上海市车牌拍卖已成为同质多物品同步拍卖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由于上海是国内唯一一座采用拍卖形式分配该种公共资源的城市,因此车牌拍卖自诞生之初,就一直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并伴随着种种争议。 本文首先从公共政策视角出发,结合国内外城市的对比,分析了采用拍卖作为分配方式对于上海市居民公共利益而言的积极效应和消极效应。积极方面包括: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提高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但另一方面,车牌拍卖制度也抑制了私人购买汽车,不利于消费驱动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扭曲了市场主体行为,不利于正常的交通管理;并有鼓励汽车拥有者增加汽车使用量的倾向,不利于环境保护。综合上述,本文认为采用拍卖作为分配方式而言利弊参半。对于解决交通拥堵问题,限制汽车消费最好可以通过提高停车费、征收交通拥挤费等措施,而不是直接增加购车成本。 本文接着从模型角度出发,以单物品拍卖的Vickrey私人价值模型为基础,分别对车牌拍卖的几种主要多物品拍卖形式建模,包括:歧视性拍卖(DA)、同一价格拍卖(UPA)、同步升价拍卖(SAA)。在上述拍卖方式下,求解竞拍者最优竞拍策略以及最低成交价格。并以数学模型为基础,对最低成交价、有效性、促使合谋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歧视性拍卖拥有最小的最低成交价;三种拍卖均为有效的;同一价格拍卖对合谋最有抑制性,而同升价格拍卖最有可能促使其发生。 最后本文讨论了2008年1月车牌拍卖规则调整前后的各种变化。首先从模型角度,“0801调整”可以被认为拍卖形式从歧视性拍卖,调整为歧视性与“有限时步”同步升价拍卖的结合,这样的调整会带来成交价特别是最低成交价的降低、增加了低私人价值者的福利。其次,从实证角度分析得出,拍卖成交价格与车牌数量成系数为负的线性关系,且这一系数在调整发生后变得更小,即二者关系更为敏感。结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0801调整”在抑制不断攀升的成交价格方面有着成功之处,但它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公平性的缺失以及对拍卖方不满情绪的上升。预计未来的调整方向是进一步放宽“有限时步”的限制条件,而其实这种性质的调整无法解决上述问题。
作者: 罗维
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
导师: 王金桃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年度: 2008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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