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在海商案件中,因货差引起的法律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载运散装油类货物短量则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本文以此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有关案例及短量原因等技术问题的分析,探讨相关主体在散装油类货物短量案件中民事责任承担的问题。本文分三章分别展开论述。
第1章通过简述新近发生的案例,分析了当前海运散装油类货物短量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实践中,货方由于已经为货物投保,便不会去关注整个运输装卸过程,一旦发生了短量,货方只要找到为其货物承保的保险人就可以弥补其损失。但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短量发生的详细时间和原因,并且缺少其他相关证据,货物保险人很难向承运人或港口经营人追偿。通过对所收集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目前很多散装油类货物短量案件中,保险人反而成为了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第2章讨论了散装油类货物短量产生的原因。首先是否存在短量事实是确定货损责任的前提,而对短量产生原因的分析则是确定责任承担的关键性因素。造成货物短量的原因有货油挂壁或蒸发、装港和卸港采用不同测量方法引起的误差、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泄漏、以及贸易或运输各方的道德风险等等。本章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说明与讨论。
第3章讨论了散装油类货物短量民事责任的承担。首先对短量案件涉及的责任主体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进行了讨论与分析。其次,讨论了承运人和港口经营人的归责原则以及二者对短量责任的划分。再次,讨论了各方的举证责任。最后,探讨了合理损耗及免赔额的有关问题,以及空距报告、干舱证明和岸罐计量等各种检验报告的证明力等几个短量索赔中的焦点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