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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自推进自升式船舶
专利名称: 自推进自升式船舶
摘要: 自推进自升式船舶具有中心线(CL),其沿着中心纵向轴线从船舶的船首端部(105)延伸到船尾端部(107),从而限定船舶的左舷和右舷。该船舶包括船体(102)、甲板(103)和四个可伸缩腿(104、106、108、110),它们延伸穿过船体和甲板。该船舶包括朝向船首布置在中心线上的船首腿,朝向船尾布置在中心线上的船尾腿,以及布置在右舷侧的右舷腿。这些腿相对于中心线的对角放置提供了更大的稳定性和灵活性。此外,提供了具有十字形主结构布置的船舶。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荷兰;NL
申请人: 乌尔斯泰恩设计和解决方案公司
发明人: J.D.斯特罗;S.J.吉斯科特;E.J.B.斯内德斯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0-1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06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64095.5
公开号: CN110099845A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许睿峤
分类号: B63B35/44(2006.01);B;B63;B63B;B63B35
申请人地址: 荷兰鹿特丹
主权项: 1.一种自推进自升式船舶,其中,沿着中心纵向轴线从船首端部延伸到船尾端部的中心线限定了船舶的左舷侧和右舷侧,并且其中,所述中心线基本上限定了船舶的行进方向,该船舶包括: 船体、甲板和延伸穿过所述船体和甲板的四个可伸缩腿,包括: 朝向船首布置在中心线上的船首腿; 朝向船尾布置在中心线上的船尾腿; 布置在左舷侧的左舷腿; 布置在右舷侧的右舷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其中,主推进系统配置在中心线的方向上驱动所述船舶。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每个腿的下端设置有桩靴,所述桩靴布置为在其缩回状态下与船舶的船体平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其中,每个桩靴具有地面接合表面,其大于200平方米,优选大于250平方米,并且最优选约300平方米或更大,并且其中,提升的重量除以桩靴面积小于40吨/平方米,优选小于35吨/平方米。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左舷腿和右舷腿相对于所述中心线对称布置,使得四条腿形成风筝或菱形形状。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腿的几何布置限定方形的四个角。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船体的最大宽度(W)与所述船体的长度(L)的比率大于0.5但小于1,优选地大于0.6,并且可以是约0.7。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还包括布置在所述中心线上的重型起重机。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起重机的起重机底座围绕所述船尾腿布置。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起重机包括起重机吊杆,并且,起重机吊杆枢轴点位于甲板水平面上方,优选地在甲板水平面上方至少40m。 11.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还包括吊杆支撑件,其布置成用于将起重机的吊杆放置在所述船首与所述左舷腿和右舷腿中的任一个之间。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包括在所述船体和甲板之间的十字形主结构布置,其中,至少一个纵向结构隔板在所述船首腿和船尾腿之间延伸,并且至少一个横向结构隔板在所述左舷腿和右舷腿之间延伸。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船舶的浮力中心基本上沿着与腿图案的中心相交的垂直轴线定位。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具有超过10000吨的空载重量,优选地超过20000吨,更优选地超过30000吨。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还包括穿过所述船舶的船体的月池。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月池位于所述船舶的浮力中心。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船舶是风力涡轮机安装船舶。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船舶还包括住宿模块,并且所述船舶是住宿平台。 19.一种操作自升式风力涡轮机安装船舶的方法,包括: 在第一安装位置,通过以下方式升起船舶: 将第一对和第二对可伸缩腿降低到海底上; 在与所述船舶的第一轴线对齐的所述第一对可伸缩腿上施加最大等于船舶的全部重量的预载荷; 释放施加在第一对可伸缩腿上的预载荷;将所述预载荷施加在与船舶的第二轴线对齐的第二对可伸缩腿上,并释放施加在第二对可伸缩腿上的预载荷,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轴线是船舶的中心线和船舶的横梁。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将所述船舶移动到第二安装位置,所述船舶沿其中心线的方向移动,并且在不利用额外压载物的情况下升起所述船舶。 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到达所述第一安装位置之前,将所述船舶停泊在码头处,其中一个船尾部位位于码头侧,并将风力涡轮机部件装载到船舶的甲板上。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船舶的船尾处设置重型起重机,并且至少部分地通过所述重型起重机进行装载。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不预加载所述腿的情况下进行装载。 24.一种具有十字形主结构的自推进自升式船舶。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十字形主结构包括限定船舶中心线的第一构件和限定船舶横梁的第二构件,所述第一和第二构件与它们的长度相比相对较窄。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构件在船舶的浮力中心处以直角彼此交叉。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船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构件中的每一个包括第一和第二平行隔板。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船舶,设置有四个可伸缩腿,其中,所述隔板围绕着相应的腿。 29.根据权利要求24至28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其中,月池设置在船舶的浮力中心处。 30.根据权利要求24至29中任一项所述的船舶,还包括由所述十字形主结构支撑的副结构构件。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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