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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长沙市酒后驾驶的发生率及分布规律,分析酒后驾驶的相关因素,为制定酒后驾驶预防及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采用多阶段随机抽样的方法,并结合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道路信息选择道路,设立调查点。调查日期从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分为工作日、周末、节假日,调查时间分为日间13:00-17:00,夜间19:00-24:00,每次调查时间为日间或夜间4-5个小时。在调查点随机拦截机动车驾驶员,采用数码CA2000型呼气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和“酒后驾驶路边调查表”进行调查(包括车辆类型、是否带头盔或者固定安全带、驾驶员性别、车上乘客数、驾驶员出生日期、驾照类型和记录检测的血液酒精浓度(BAC,Blood Alcohol Concentration)、驾驶员类型、此次驾车距离、过去两年内被交警拦截的次数、酒后驾驶被抓的可能性、是否知道我国BAC法定阈值、饮酒习惯、酒后驾驶史、少量饮酒对驾车的影响、今天是否喝酒、是否有人劝说不要酒后驾驶、认为自身饮酒量是否超过法定界限)。
结果:共拦截10436名机动车驾驶员,其中10403名接受了呼气酒精测试和问卷调查,应答率为99.68%;问卷有BAC值记录即为有效,有效率100%。
根据呼气酒精测试结果,10403名驾驶员中有386名BAC大于0mg%,BAC值最高值为280mg%,中位数位30mg%,全距为271mg%,四分位数间距为50 mg%。在调查时间段内,酒后驾驶率为3.71%(95%CI:3.35%-4.07%)。按照《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208名饮酒驾驶(20mg%≤BAC<80mg%),发生率为2.00%(95%CI:1.73%-2.27%),77名醉酒驾驶(BAC>80mg%)发生率为0.74%(95%CI:0.58%-0.90%)。总计285名违法酒后驾驶(BAC≥20mg%)的合计2.74%(95%CI:2.43%-3.05%)。
单因素分析显示长沙市酒后驾驶比例在时间段、道路、驾驶员性别、年龄、有无酒后驾驶史、驾车距离、饮酒习惯、是否固定安全带、认为酒后驾驶被交警抓住的可能性和认为少量饮酒对驾车的影响大小与酒后驾驶相关。
根据单因素分析结果,将因素分为调查时点和驾驶员特征,纳入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对酒后驾驶的影响有统计学意义的因素为夜间(OR=1.487,95%CI:1.185-1.867),驾驶员为女性(OR=0.184,95%CI:0.068-0.499)、年龄为45-54岁(OR=2.660,95%CI:1.457-4.857)、固定安全带(OR=0.706,95%CI:0.533-0.936)、车上有乘客(OR=1.424,95%CI:1.137-1.785)、习惯饮酒(OR=4.134,95%CI:3.196-5.347)、有酒后驾驶史(OR=2.766,95%CI:2.155-3.550)、认为少量饮酒对驾车有影响(OR=0.602,95%CI:0.465-0.778)。
结论:2008-2009年间长沙市酒后驾驶发生为3.71%(95%CI:3.35%-4.07%);夜间,驾驶员为男性、45-54岁、不固定安全带、车上有乘客、习惯饮酒、有酒后驾驶史、认为少量饮酒对驾车没影响是酒后驾驶率趋高的相关因素;应在公众中加强禁止酒后驾驶相关知识的宣传,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再教育,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