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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动力驱动系统和车辆
专利名称: 动力驱动系统和车辆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动力驱动系统和车辆,动力驱动系统,包括:发动机、电动发电机、变速器,变速器包括:离合器;输入轴;输出轴;倒挡轴和倒挡传动齿轮,电动发电机通过倒挡轴与挡位从动齿轮动力耦合连接,与电动发电机动力耦合连接的挡位从动齿轮空套于输出轴且与输出轴可选择性地动力耦合连接,倒挡传动齿轮沿倒挡轴的轴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滑动地安装于倒挡轴,在第一位置时,倒挡传动齿轮与倒挡主动齿轮及倒挡从动齿轮啮合,在第二位置时,倒挡主动齿轮及倒挡从动齿轮中的至少一个与倒挡传动齿轮断开。该动力驱动系统的倒挡传动路径短,电动发电机的传动效率高,混动换挡无动力中断。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熊雨超;翟震;梅绍坤;尹文辉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1-30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1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017856.6
公开号: CN209240860U
代理机构: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黄德海
分类号: B60K6/24(2007.01);B;B60;B60K;B60K6
申请人地址: 518118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主权项: 1.一种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动机、电动发电机、变速器,所述变速器包括: 离合器; 输入轴,所述输入轴通过所述离合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发动机动力耦合连接,所述输入轴设置有倒挡主动齿轮和挡位主动齿轮; 输出轴,所述输出轴设置有倒挡从动齿轮以及与所述挡位主动齿轮对应啮合的挡位从动齿轮; 倒挡轴和倒挡传动齿轮,所述电动发电机通过所述倒挡轴与所述挡位从动齿轮动力耦合连接,与所述电动发电机动力耦合连接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空套于所述输出轴且与所述输出轴可选择性地动力耦合连接,所述倒挡传动齿轮沿所述倒挡轴的轴向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可滑动地安装于所述倒挡轴,在第一位置时,所述倒挡传动齿轮与所述倒挡主动齿轮及所述倒挡从动齿轮啮合,在第二位置时,所述倒挡主动齿轮及所述倒挡从动齿轮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倒挡传动齿轮断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位主动齿轮包括第一类挡位主动齿轮、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中的至少一种,所述第一类挡位主动齿轮与所述输入轴固定连接,所述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空套于所述输入轴且与所述输入轴可选择性地动力耦合连接; 所述挡位从动齿轮包括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和第二类挡位从动齿轮中的至少一种以及第三类挡位从动齿轮,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第一类挡位主动齿轮对应啮合,所述第二类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对应啮合,所述第三类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对应啮合,所述电动发电机通过所述倒挡轴与所述第三类挡位从动齿轮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空套于所述输出轴且与所述输出轴可选择性地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第二类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类挡位主动齿轮包括:一挡主动齿轮、三挡主动齿轮,所述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包括:二挡主动齿轮、四挡主动齿轮、五挡主动齿轮,所述二挡主动齿轮通过输入轴单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入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四挡主动齿轮和所述五挡主动齿轮通过输入轴双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入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包括:一挡从动齿轮、三挡从动齿轮,所述一挡从动齿轮和所述三挡从动齿轮通过输出轴双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第二类挡位从动齿轮包括:四挡从动齿轮、五挡从动齿轮,所述第三类挡位从动齿轮包括:二挡从动齿轮,所述二挡从动齿轮通过输出轴单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电动发电机通过所述倒挡轴与所述二挡从动齿轮动力耦合连接; 或者,所述第一类挡位主动齿轮包括:一挡主动齿轮、三挡主动齿轮、四挡主动齿轮、五挡主动齿轮,所述第二类挡位主动齿轮包括:二挡主动齿轮,所述二挡主动齿轮通过输入轴单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入轴动力耦合连接; 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包括:一挡从动齿轮、三挡从动齿轮、四挡从动齿轮、五挡从动齿轮,所述一挡从动齿轮和所述三挡从动齿轮通过输出轴双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四挡从动齿轮和所述五挡从动齿轮通过输出轴第二双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第三类挡位从动齿轮包括:二挡从动齿轮,所述二挡主动齿轮通过输出轴单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电动发电机通过所述倒挡轴与所述二挡从动齿轮动力耦合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换挡执行机构,所述第一换挡执行机构用于控制所述倒挡传动齿轮和所述输出轴上的单同步器,以使所述倒挡传动齿轮和所述单同步器联动;其中,在初始位置时,所述倒挡主动齿轮及所述倒挡从动齿轮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倒挡传动齿轮断开,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断开;在所述倒挡传动齿轮运动到第一位置时,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断开;在所述倒挡传动齿轮运动到第二位置时,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通过所述单同步器动力耦合连接; 或者所述动力驱动系统还包括:第一换挡执行机构,所述第一换挡执行机构用于控制所述倒挡传动齿轮和所述输入轴上的单同步器,以使所述倒挡传动齿轮和所述单同步器联动;其中,在初始位置时,所述倒挡主动齿轮及所述倒挡从动齿轮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倒挡传动齿轮断开,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主动齿轮与所述输入轴断开;在所述倒挡传动齿轮运动到第一位置时,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主动齿轮与所述输入轴断开;在所述倒挡传动齿轮运动到第二位置时,与所述单同步器对应的所述挡位主动齿轮与所述输入轴通过所述单同步器动力耦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挡位从动齿轮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所述第一类挡位从动齿轮通过同步器可选择性地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倒挡从动齿轮设置于所述同步器的接合套。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挡传动齿轮空套于所述倒挡轴,所述动力驱动系统具有混动倒挡模式,在所述混动倒挡模式中,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电动发电机工作,所述倒挡传动齿轮移动到第一位置,所述离合器接合,与所述电动发电机动力耦合连接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驱动系统具有纯燃油倒挡模式,在所述纯燃油倒挡模式中,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电动发电机不工作,所述倒挡传动齿轮移动到第一位置,所述离合器接合; 所述动力驱动系统具有纯电动倒挡模式,在所述纯电动倒挡模式中,所述发动机不工作,所述电动发电机工作,与所述电动发电机动力耦合连接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动力耦合连接,所述离合器断开。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动力驱动系统具有驻车发电模式,在驻车发电模式中,与所述电动发电机动力耦合连接的所述挡位从动齿轮与所述输出轴断开,所述发动机工作,所述电动发电机为发电机,所述离合器接合,所述发动机通过所述输入轴、对应的所述挡位主动齿轮、所述挡位从动齿轮驱动所述电动发电机发电。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挡轴固定连接有倒挡轴侧齿轮,所述电动发电机的电机轴与所述倒挡轴同轴固定连接,所述倒挡轴侧齿轮与一个所述挡位从动齿轮啮合; 或者,所述倒挡轴固定连接有倒挡轴侧齿轮,所述电动发电机的电机轴固定连接有电机侧齿轮,所述电机侧齿轮与所述倒挡轴侧齿轮啮合,所述倒挡轴侧齿轮与一个所述挡位从动齿轮啮合。 10.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具有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动力驱动系统。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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