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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
专利名称: 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包括专用运输车、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相邻且均设置在专用运输车上,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上方均开设有垃圾投放口;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上设有一横向移动机构,横向移动机构上铰接有提升机构,提升机构上用于放置垃圾桶,横向移动机构能够将提升机构推动到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处,提升机构能够将垃圾桶提升到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的垃圾投放口处,从而使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运输,除去垃圾在终极处理站还需二次分类的工序,提高垃圾处理效率,节约垃圾处理成本。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吉林;22
申请人: 临江市乾韵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赵红莲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1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1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125158.8
公开号: CN209241869U
代理机构: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王海燕
分类号: B65F3/14(2006.01);B;B65;B65F;B65F3
申请人地址: 134600 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花山镇贮木场
主权项: 1.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包括专用运输车、可回收垃圾箱和不可回收垃圾箱,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相邻且均设置在所述专用运输车上,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上方均开设有垃圾投放口; 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上设有一横向移动机构,所述横向移动机构上铰接有提升机构,所述提升机构上用于放置垃圾桶,所述横向移动机构能够将提升机构推动到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处,所述提升机构能够将所述垃圾桶提升到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的垃圾投放口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移动机构包括横向滑轨、横向滑车和横向驱动装置,所述横向滑轨固定设置在所述可回收垃圾箱和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的顶端,所述横向滑车设置在所述横向滑轨上且与所述横向滑轨滑动连接,所述横向驱动装置驱动所述横向滑车在所述横向滑轨上滑动,所述提升机构与所述横向滑车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驱动装置为横向液压缸,所述横向液压缸的推杆与所述横向滑车固定连接,所述横向液压缸的外壳固定在所述可回收垃圾箱或所述不可回收垃圾箱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机构至少为一套,所述提升机构包括提升轨道、提升支架和提升驱动装置,所述提升轨道为倒L型,所述提升轨道的水平臂与所述横向滑车铰接,所述提升支架设置在所述提升轨道的垂直臂内,所述垂直臂与所述提升支架滑动连接,所述提升驱动装置带动所述提升支架在所述垂直臂内滑动,所述提升支架上用于放置所述垃圾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滑车上设有销座,所述销座和所述水平臂上均设有贯通的销孔,所述销孔内设有销轴。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驱动装置包括提升液压缸,所述提升液压缸的外壳固定在所述垂直臂上,所述提升液压缸的推杆与所述提升支架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升液压缸的推杆上设有滑轮,所述滑轮上设有拉绳,所述拉绳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提升液压缸的外壳上,所述拉绳的另一端与所述提升支架固定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车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横向滑车为L型结构,所述横向滑车的竖向臂上固定设有翻转液压缸,所述翻转液压缸的推杆与所述水平臂铰接。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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