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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
专利名称: 一种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
摘要: 一种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包括一个全对称结构的机身支架,所述机身支架具有垂直于纵向对称轴线的横向对称轴线;所述机身支架包括两个对称于纵向对称轴线设置的碳纤维主梁,两个对称于横向对称轴线设置的发动机承载肋板、起落架承载肋板、悬臂承载肋板以及、末端承载肋板;发动机承载肋板、起落架承载肋板、悬臂承载肋板以及末端承载肋板从机身支架的对称中心沿纵向对称轴线的两侧依次排列。本申请的机身承载结构可以通过全对称结构的全碳机身支架,并通过更低高度的腹板结构获得足够的抗扭性能和强度,同时可以剔除现有的金属构件,大大减轻结构重量。并可以获得更低的机身高度,降低风阻,减少蒙皮面积,具有优异的减重效果。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辽宁;21
申请人: 沈阳旋飞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刘新民;庞振岳;孔令超;鲁明;张建飞;孙卫华;宗宁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16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181288.3
公开号: CN209258372U
代理机构: 北京尚德技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严勇刚;段泽贤
分类号: B64C1/06(2006.01);B;B64;B64C;B64C1
申请人地址: 110035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40号
主权项: 1.一种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所述无人机的机身(1)具有一个纵向对称轴线(6),所述无人机的机头和机尾各设置有两个对称于所述纵向对称轴线(6)布置的悬臂(3),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包括一个全对称结构的机身支架(20),所述机身支架(20)具有垂直于所述纵向对称轴线(6)的横向对称轴线(10);所述机身支架(20)包括两个对称于所述纵向对称轴线(6)设置的碳纤维主梁(201),两个对称于所述横向对称轴线(10)设置的发动机承载肋板(202),两个对称于所述横向对称轴线(10)设置的起落架承载肋板(203),两个对称于所述横向对称轴线(10)设置的悬臂承载肋板(204)以及两个对称于所述横向对称轴线(10)设置的末端承载肋板(205);所述发动机承载肋板(202)、起落架承载肋板(203)、悬臂承载肋板(204)以及末端承载肋板(205)从所述机身支架(20)的对称中心沿所述纵向对称轴线(6)的两侧依次排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碳纤维主梁(201)的横截面为工字形,所述碳纤维主梁(201)的横截面从所述机身支架(20)的对称中心沿所述纵向对称轴线(6)的两侧逐渐减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动机承载肋板(202)、起落架承载肋板(203)、悬臂承载肋板(204)以及末端承载肋板(205)的端部设置有与所述碳纤维主梁(201)固定连接的加强支撑板(206)。 4.如权利要求3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发动机承载肋板(202)与两个所述碳纤维主梁(201)连接的四个点位分别设置有支撑所述无人机的发动机(99)的四个脚架(99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碳纤维主梁(201)上位于所述四个脚架(991)的安装点位的下方设置有挂载武器发射筒(8)的挂载架(81)。 6.如权利要求5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悬臂(3)固定连接在所述碳纤维主梁(201)上的悬臂支架(31)上,所述悬臂支架(31)设置在所述碳纤维主梁(201)与所述悬臂承载肋板(204)的连接点位处。 7.如权利要求6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起落架(2)设置在所述碳纤维主梁(201)下方的机身蒙皮的外侧,并由所述起落架承载肋板(203)传递所述起落架(2)的受力。 8.如权利要求7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起落架承载肋板(203)上方分别设置有一个油箱支撑框架(207)。 9.如权利要求8所述无人机机身承载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油箱支撑框架(207)的上端均连接有向所述机身(1)的外侧伸出的承载臂(208),所述承载臂(208)的下方设置有斜支撑臂(209),所述斜支撑臂(209)的下端设置在两个所述末端承载肋板(205)与所述碳纤维主梁(201)连接位置处。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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