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空中轨道交通系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交通技术领域,具体提供一种空中轨道交通系统。旨在解决现有空中轨道交通系统的上方空间没有的到充分利用的问题。为此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包括轨道梁、用于支撑轨道梁的支撑立柱以及悬挂于轨道梁上并能够沿轨道梁行驶的列车,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观景长廊,观景长廊设置在支撑立柱的顶部。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支撑立柱的顶部设置了观景长廊,充分利用了空中轨道交通系统的顶部空间,能够将行人转移至观景长廊,行人在观景长廊上能够更好地观看空中轨道交通系统所在地方的景色,为行人的出行提供了乐趣,实现了分散人流、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的目的,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提高了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河南;41 |
申请人: |
河南中建空列建设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鑫敏;张敏;武长虹;孙继辉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9-13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8-23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495640.4 |
公开号: |
CN209292795U |
代理机构: |
北京瀚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宋宝库;杨晓莉 |
分类号: |
E01B25/22(2006.01);E;E01;E01B;E01B25 |
申请人地址: |
475000 河南省开封市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第七大街华侨大厦8楼818号 |
主权项: |
1.一种空中轨道交通系统,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包括轨道梁、用于支撑所述轨道梁的支撑立柱以及悬挂于所述轨道梁上并能够沿所述轨道梁行驶的列车, 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观景长廊,所述观景长廊设置在所述支撑立柱的顶部并且位于所述轨道梁的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观景长廊包括: 观景通道,所述观景通道设置在所述支撑立柱的顶部; 出入通道,所述出入通道设置在所述观景通道的至少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观景长廊还包括: 防护装置,所述防护装置设置在所述观景通道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装置包括设置在所述观景通道的两侧的安全门以及从所述观景通道的外侧沿水平方向延伸的防坠平台。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观景通道为镂空结构;并且/或者所述观景通道上设有疏散指示标识;并且/或者所述观景通道上设有防滑构件;并且/或者所述观景通道采用轻质材料制备;并且/或者所述观景通道采用透明材料制备。 6.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 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设置在所述观景通道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多个照明灯,所述多个照明灯沿所述观景通道的长度方向间隔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 支撑构件,所述支撑构件用于将所述观景通道支撑在所述支撑立柱的顶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立柱的数量为多个,所述支撑构件包括第一支撑梁,所述第一支撑梁设置在所述观景通道的底部,且相邻的两个所述支撑立柱通过所述第一支撑梁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构件还包括柔性连接件,所述第一支撑梁通过所述柔性连接件和所述支撑立柱连接以抑制所述观景通道的振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连接件的振动频率与所述列车的振动频率相匹配。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构件还包括第二支撑梁,所述观景通道通过所述第二支撑梁和所述轨道梁连接。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撑梁为柔性支撑梁,所述柔性支撑梁与所述轨道梁的连接端的振动频率与所述列车的振动频率相匹配,所述柔性支撑梁与所述观景通道的连接端的振动频率与所述观景通道的振动频率相匹配。 14.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 第一通道,所述第一通道搭设于所述出入通道与地面之间,用于行人通行。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 车站; 第二通道,所述第二通道搭设于所述出入通道与所述车站的站台之间,用于行人通行; 第三通道,所述第三通道搭设于所述车站的站台与地面之间,用于行人通行。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 服务站,所述服务站设置在所述观景长廊上。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铺设在所述支撑立柱上的管廊,所述管廊用于铺设电缆、通讯线或者水管中的至少一个。 18.根据权利要求2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空中轨道交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中轨道交通系统还包括架设在所述观景通道上方的遮挡棚,所述遮挡棚用于遮挡阳光和/或雨水。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