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电动折叠机构及儿童用品 |
摘要: |
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动折叠机构及儿童用品,所述电动折叠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第二连杆及电驱动机构;所述第二连杆可转动的连接于第一连杆;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电机及由电机驱动的从动件,所述电机固定于第二连杆,所述从动件固定于第一连杆。本申请中,通过电驱动机构实现机构的电动折叠,使用方便且结构简单。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上海;31 |
申请人: |
上海宝糖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孙长华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2-1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9-06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2112274.6 |
公开号: |
CN209351449U |
代理机构: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祥 |
分类号: |
B62B7/06(2006.01);B;B62;B62B;B62B7 |
申请人地址: |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888号2201J148室 |
主权项: |
1.一种电动折叠机构,用于儿童用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折叠机构包括: 第一连杆; 第二连杆,可转动的连接于第一连杆; 电驱动机构,包括电机及由电机驱动的从动件,所述电机固定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中的一个,所述从动件固定于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中的另一个。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动件可旋转地连接于电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包括至少两个支撑杆及连接两个支撑杆的连接杆,所述从动件固定于连接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分别与电机及从动件动力连接的传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包括连接于电机的联轴器及与联轴器连接的第一齿轮,所述从动件包括与第一齿轮啮合的第二齿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折叠机构包括传动支架,所述第一齿轮及第二齿轮安装于传动支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支架可转动地连接于连接杆且固定于第二连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为减速电机。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电机支架,所述电机安装于电机支架,所述电机支架具有第一连接端及第二连接端,所述第一连接端可转动地连接于连接杆,所述第二连接端固定于第二连杆。 10.一种儿童用品,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项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折叠机构。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