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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具有主动拖曳减少的机动车辆
专利名称: 具有主动拖曳减少的机动车辆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机动车辆1,其具有内燃发动机5和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10,该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10通过皮带式传动器12驱动地连接到内燃发动机5的曲轴。内燃发动机5和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10的运行由电子控制器20响应于多个输入端25来控制。电子控制器20布置成使用内燃发动机5和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10以多种拖曳减少模式之一主动减少传动系拖曳,该模式由电子控制器20至少基于内燃发动机5的当前旋转速度来选择。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美国;US
申请人: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发明人: 尼克·达什伍德·克里斯普;迈克·罗兰;马丁·詹茨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2-0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8-2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106234.7
公开号: CN110155021A
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涛
分类号: B60W10/06(2006.01);B;B60;B60W;B60W10
申请人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中心大道330号800室
主权项: 1.一种机动车辆,所述机动车辆具有驱动多速变速器的内燃发动机、可驱动地连接到所述内燃发动机的曲轴的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和控制所述内燃发动机和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的运行的电子控制器,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在多种拖曳减少模式中控制所述内燃发动机和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其中所述电子控制器设置成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内燃发动机的所述曲轴的旋转速度来选择所使用的所述拖曳减少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电子控制器选择第一拖曳减少模式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仅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来减少传动系拖曳。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其中,当需要增加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时,所述电子控制器设置成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将正扭矩施加到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曲轴。 4.根据权利要求2或权利要求3所述的车辆,其中,当需要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时,所述电子控制器设置成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将负制动扭矩施加到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曲轴。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第一预定低速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仅使用所述第一拖曳减少模式。 6.根据权利要求2至4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预定速度阈值并且传动系拖曳频率低于预定的拖曳频率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仅使用所述第一拖曳减少模式。 7.根据权利要求2至6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电子控制器选择第二拖曳减少模式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所述内燃发动机和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的组合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用于通过向所述曲轴施加负制动扭矩以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的方式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并且所述内燃发动机用于增加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 8.根据当依赖于权利要求5的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第一预定低速阈值并低于第二高速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第二拖曳模式。 9.根据当依赖于权利要求6的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并且所述传动系拖曳频率高于所述拖曳频率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所述第二拖曳模式。 10.根据权利要求2至9任一项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电子控制器选择第三拖曳减少模式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所述内燃发动机作为用于增加和减小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的主要装置,并且当所述内燃发动机运行来通过向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曲轴施加额外的负制动扭矩以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速度时,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来补充所述内燃发动机的效果。 11.根据当依赖于权利要求8的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内燃发动机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第二预定速度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所述第三拖曳减少模式。 12.根据当依赖于权利要求9的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其中,当所述内燃发动机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时,所述电子控制器可运行以使用所述第三拖曳减少模式。 13.一种减少机动车辆传动系拖曳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在与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第一拖曳减少模式中,仅利用可驱动地连接到所述机动车辆的内燃发动机的曲轴的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 b)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第二拖曳减少模式中,利用所述内燃发动机和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的组合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当需要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时,通过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向所述曲轴施加负制动扭矩,当需要增加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时,通过使用所述内燃发动机来增加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和 c)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第三拖曳减少模式中,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第二预定速度阈值时,利用所述内燃发动机作为增加和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以减少所述传动系拖曳的主要装置,当需要降低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时,使用所述集成式启动器-发电机以向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曲轴施加额外的负制动扭矩的方式来补充所述内燃发动机。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减少机动车辆传动系拖曳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a)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第一预定速度阈值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一拖曳减少模式; b)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第一预定低速阈值而低于所述第二预定速度阈值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二拖曳减少模式;和 c)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第二预定速度阈值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三拖曳减少模式。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减少机动车辆传动系拖曳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 a)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预定速度阈值并且传动系拖曳频率低于拖曳频率极限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一拖曳减少模式; b)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低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并且所述传动系拖曳频率高于所述拖曳频率极限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二拖曳减少模式;和 c)当所述曲轴的所述旋转速度高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时,使用与所述发动机旋转速度相关的所述第三拖曳减少模式。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传动系频率取决于在由所述内燃发动机驱动的多速变速器中选择的传动比。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旋转速度处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并且在所述变速器中选择低挡位时,所述传动系拖曳频率不高于所述拖曳频率极限。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当所述发动机的所述旋转速度处于所述预定速度阈值并且在所述变速器中选择高挡位时,所述传动系拖曳频率在所述拖曳频率极限之上。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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