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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基于激光的检测设备
专利名称: 基于激光的检测设备
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基于激光的检测设备(100),包括:激光器(110),其用于通过检测设备的出光口(101)向待检测物体(1)发射激光;姿态感应器(130),其被配置成感测检测设备的姿态;和控制器(140),其与激光器和姿态感应器电连通,并被配置成基于姿态感应器感测的姿态控制激光器是否发射激光。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北京;11
申请人: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红球;刘海辉;张建红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2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9-24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2233846.6
公开号: CN209432702U
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汪洋
分类号: G01N21/65(2006.01);G;G01;G01N;G01N21
申请人地址: 100084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同方大厦A座2层
主权项: 1.一种基于激光的检测设备(100),其特征在于,该检测设备包括: 激光器(110),其用于通过检测设备的出光口(101)向待检测物体(1)发射激光; 姿态感应器(130),其被配置成感测检测设备的姿态;和 控制器(140),其与激光器和姿态感应器电连通,并被配置成基于姿态感应器感测的姿态控制激光器是否发射激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器进一步被配置成: 在由姿态感应器感测到检测设备处于其出光口朝向背离或远离所述物体的方向的第一姿态时,控制所述激光器停止发射激光;以及 在由姿态感应器感测到检测设备处于其出光口朝向所述物体的第二姿态时,控制所述激光器向物体发射激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检测设备的第一姿态包括检测设备的出光口竖直地朝向上、倾斜朝向上或朝向水平方向的姿态。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检测设备的第二姿态包括检测设备的出光口竖直地朝向下或倾斜朝向下的姿态。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检测设备的第二姿态包括检测设备的出光口在围绕一竖直轴线(H-H’)的预定角度范围(θ)内朝向下的姿态,该竖直轴线穿过所述出光口的中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角度范围在所述物体所在平面内的正投影覆盖所述物体。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器进一步被配置成: 在由姿态感应器感测到检测设备处于其出光口在所述预定角度范围之外朝向下的第三姿态时,控制所述激光器停止发射激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检测设备的姿态包括所述出光口相对于水平轴线的倾角。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器进一步被配置成: 在所述激光器向物体发射激光期间,连续地或以一时间间隔间歇地接收由姿态感应器感测到的拉曼光谱检测设备的实时姿态。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姿态感应器包括重力传感器、陀螺仪、加速度计和电子罗盘中的一种。 11.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检测设备还包括: 显示装置(150),其被配置成显示表示检测设备的由姿态感应器感测到的姿态的信号。 12.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控制器进一步被配置成: 基于检测设备的由姿态感应器感测的姿态确定是否适合由激光器发射激光,并且 检测设备还包括报警装置(160),其被配置成在控制器确定不适合由激光器发射激光时发出表示该状态的报警信号。 13.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 该检测设备是拉曼光谱检测设备并包括拉曼光谱仪(120),拉曼光谱仪被配置成收集物体在激光的照射下产生的光信号并产生表示所述光信号的光谱数据; 控制器进一步被配置成: 在控制所述激光器向物体发射激光的同时,控制光谱仪收集物体在激光的照射下产生的光信号以产生光谱数据。 14.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检测设备,其特征在于,该检测设备是便携式或手持式设备。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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