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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泡沫制品
专利名称: 泡沫制品
摘要: 描述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覆盖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该装饰罩包含:(i)经修饰外层,其包含接触乘客的外部和内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层固定并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该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还描述了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包含经修饰外层的装饰罩;和可选的介于泡沫元件和装饰罩之间的接触层,该接触层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接触且包含接触材料;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5‑11I2(工序B)测定时,泡沫制品的坐透分值为至少20。本申请发明人已发现:如果使用根据经修改的ASTM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的接触层,可以避免或减轻“坐透”的出现。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加拿大;CA
申请人: 普罗普里特公司
发明人: 亨利·霍杰那凯基;马克·魏尔斯托尔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5-05-06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9-24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371397.8
公开号: CN110271468A
代理机构: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汤国华
分类号: B60N2/58(2006.01);B;B60;B60N;B60N2
申请人地址: 加拿大安大略省
主权项: 1.一种泡沫制品,其包含: 具有纹理表面的基础泡沫; 覆盖所述纹理表面的至少一部分的装饰罩,所述装饰罩包括:(i)经修饰外层,其包括内部和接触乘客的外部;(ii)可压缩缓冲层,其相对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被固定;以及(iii)接触层,其相对于可压缩缓冲层被固定,并且配置为与基础泡沫的纹理表面接触,其中,当根据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测定时,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约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每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是非编织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5mm的范围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包含层压构造,其包括两个以上相对于彼此固定的子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聚氨酯泡沫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被火焰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根据ASTM D3574、试验B1测定的所述基础泡沫的压痕力挠度(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7N/lb~约17N/lb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0.90(kg/m3)/lb。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一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0。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两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在经修改的ASTM D3574-11、试验E、拉伸试验中,在方向1-4的至少三个方向上,所述接触层在5%应变下的割线模量为至少15。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呈膜形式,例如呈吹膜、挤出膜、流延膜等的形式。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包括聚合物层,例如热塑性烯烃、聚氨酯橡胶等。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丙烯。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聚酯和聚丙烯的混合物。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合物层包含尼龙。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为至少约3mm。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20mm的范围内。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3mm~约18mm的范围内。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8mm的范围内。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厚度在约6mm~约15mm的范围内。 2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接触层固定于装饰罩的内表面,并且相对于泡沫元件的纹理表面是可移动的。 2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包含异氰酸酯系泡沫。 3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包含聚氨酯泡沫。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0kg/m3~约80kg/m3的范围内。 32.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35kg/m3~约70kg/m3的范围内。 33.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0kg/m3~约60kg/m3的范围内。 34.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45kg/m3~约55kg/m3的范围内。 35.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的密度在约50kg/m3的范围内。 3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泡沫层。 3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包括异氰酸酯系泡沫层。 3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大于或等于约1pcf。 3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pcf~约4pcf的范围内。 4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2pcf~约3.5pcf的范围内。 4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5pcf~约3.0pcf的范围内。 4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聚氨酯泡沫层的密度在约1.7pcf~约1.9pcf的范围内。 4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粘附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被层压于经修饰外层的内部。 4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8N/lb~15N/lb的范围内。 4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IFD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在约10N/lb~13N/lb的范围内。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6000pcf/N。 4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2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500pcf/N。 4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0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5000pcf/N。 5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可压缩缓冲层的密度对基础泡沫的IFD的比率小于或等于3500pcf/N或者大于或等于4500pcf/N。 5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0(kg/m3)/lb。 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25(kg/m3)/lb。 5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制品,其中,所述基础泡沫的密度对可压缩缓冲层的IFD的比率大于或等于1.40(kg/m3)/lb。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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