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及打桩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属于钢板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及打桩装置,该钢板桩包括:U形钢板桩(1)和H形钢(2);U形钢板桩(1)包括:第三侧翼缘(3)、第四侧翼缘(4)和第二腹板(5);第三侧翼缘(3)、第四侧翼缘(4)平行;H形钢(2)包括:第一侧翼缘(8)、第二侧翼缘(9)和第一腹板(10);H形钢的第一侧翼缘(8)的外壁和第二侧翼缘(9)的外壁分别对应地与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的内壁和第四侧翼缘(4)的内壁平行贴合的方式嵌入U形钢板桩(1)内;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和第四侧翼缘(4)分别向外延伸对应地形成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6)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7);第一腹板(10)与第二腹板(5)平行。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山东;37 |
申请人: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赵新华;陈学琴;纪进立;宋玉卿;孔令坤;杨志杰;王培文;王宏伟;杜传治;霍喜伟;付常伟;蒲红兵;张鹏;闫志华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9-06-0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9-27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910480816.1 |
公开号: |
CN110284492A |
代理机构: |
北京方安思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琳琳;武玥 |
分类号: |
E02D5/04(2006.01);E;E02;E02D;E02D5 |
申请人地址: |
271104 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府前大街99号 |
主权项: |
1.一种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其特征在于,该钢板桩包括:U形钢板桩(1)和H形钢(2);U形钢板桩(1)包括:第三侧翼缘(3)、第四侧翼缘(4)和第二腹板(5);第三侧翼缘(3)、第四侧翼缘(4)平行;H形钢(2)包括:第一侧翼缘(8)、第二侧翼缘(9)和第一腹板(10);H形钢的第一侧翼缘(8)的外壁和第二侧翼缘(9)的外壁分别对应地与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的内壁和第四侧翼缘(4)的内壁平行贴合的方式嵌入U形钢板桩(1)内;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和第四侧翼缘(4)分别向外延伸对应地形成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6)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7);第一腹板(10)与第二腹板(5)平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板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H形钢板桩的第一侧翼缘(8)的外壁和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的内壁之间相隔1-3mm; H形钢板桩的第二侧翼缘(9)的外壁和U形钢板桩的第四侧翼缘(4)的内壁之间相隔1-3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板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为多个,且所述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之间采用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6)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7)交替正向、反向锁扣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板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翼缘(8)的纵向高度和第二侧翼缘(9)的纵向高度均不超过对应的第三侧翼缘(3)的纵向高度和第四侧翼缘(4)的纵向高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板桩结构,其特征在于,U形钢板桩的第二腹板(5)与H形钢的第一腹板(10)采用焊接或者螺栓连接的方式固定;U形钢板桩的第三侧翼缘(3)和第四侧翼缘(4)分别对应地与H形钢的第一侧翼缘(8)和第二侧翼缘(9)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方式固定。 6.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5中任一所述的钢板桩结构的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转向钢板桩结构和转角钢板桩结构;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位于转向钢板桩结构和转角钢板桩结构之间,且三者之间采用各自的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交替正向、反向锁扣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钢板桩结构为转向U形钢板桩(12),其开口方向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的U形钢板桩的开口方向相反,并通过各自的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交替正向、反向锁扣连接; 或者所述转向钢板桩结构为第一加强形钢板桩结构(11),其开口方向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的U形钢板桩的开口方向相反,并通过各自的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交替正向、反向锁扣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角钢板桩结构为转角U形钢板桩(13),其开口方向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的U形钢板桩的开口方向呈垂直关系;转角钢板桩结构位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之上,并通过转角U形钢板桩的转角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14)和转角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15)分别对应地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的U形钢板桩的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7)和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6)交替正向、反向锁扣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角钢板桩结构的转角正向钢板桩J形锁口(14)和转角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15)大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的U形钢板桩的正向J形锁口(6)和反向钢板桩J形锁口(7)。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角钢板桩结构与加强形H形与U形组合的钢板桩结构之间的夹角为80-110度。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