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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专利名称: 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
摘要: 移动式起重机(1)的安全装置(54)具有:可作业范围设定部(63),其基于各支腿(5)的伸出角度是否为标准伸出角度、以及伸出长度是否为最大伸出长度而设定起重机动臂(4)的可作业范围、禁止作业范围;以及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64),其基于各支腿(5)的伸出长度是否为最大伸出长度而在可作业范围内将能够以最大额定总载荷进行起重作业的范围设定为最大RTL作业范围。能够在能确保安全性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支承能力较高的最大伸出长度的支腿(5)侧的起重作业能力。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前田制作所
发明人: 绿川正和;市村荣治;东福寺望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2-08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0-08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80001593.X
公开号: CN110312674A
代理机构: 北京旭知行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王轶;陈东升
分类号: B66C23/90(2006.01);B;B66;B66C;B66C23
申请人地址: 日本国长野县
主权项: 1.一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根据在搭载有起重机动臂的移动体安装的、能够对伸出长度和伸出角度的双方进行变更的4条支腿各自的伸出状态而限制起重作业,其中, 所述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具有: 可作业范围设定部,其基于所述支腿的伸出角度是否分别为标准伸出角度、以及所述支腿的伸出长度是否为最大伸出长度,而在以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回转中心为中心的最大作业半径的起重作业区域内设定能够进行所述起重作业的可作业范围;以及 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其基于所述支腿的伸出长度是否分别为最大伸出长度而在所述可作业范围内至少将能够以最大额定总载荷进行所述起重作业的范围设定为最大RTL作业范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以所述回转中心为中心、且与4条所述支腿对应地将所述起重作业区域划分为相隔90度的4个回转角度范围, 所述可作业范围设定部将与所述伸出角度为所述标准伸出角度的所述支腿对应的所述回转角度范围设定为所述可作业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在不满足4条所述支腿的伸出角度均为所述标准伸出角度这一条件时、或者不满足至少2条所述支腿的伸出角度为所述标准伸出角度且这2条所述支腿的伸出长度为最大伸出长度、且这2条所述支腿在所述移动体的前后方或左右侧相邻配置这一条件时,所述可作业范围设定部不设定所述可作业范围,而是将整个所述起重作业区域设定为无法进行所述起重作业的禁止作业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当将所述移动体的右后侧的所述支腿设为第1支腿、将所述移动体的右前侧的所述支腿设为第2支腿、将所述移动体的左后侧的所述支腿设为第4支腿、将所述移动体的左前侧的所述支腿设为第3支腿时, 所述第1支腿、第4支腿的所述标准伸出角度是相对于移动体前后方向分别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第1伸出角度, 所述第2支腿、第3支腿的所述标准伸出角度是相对于所述移动体前后方向分别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第2伸出角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起重作业区域分为以下8个回转范围: 以从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前方延伸的前方线A为中心而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前侧回转范围; 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右侧延伸的右侧线D为中心而向前后方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右侧回转范围; 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后方延伸的后方线G为中心而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后侧回转范围; 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左侧延伸的左侧线J为中心而向前后方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左侧回转范围; 所述前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右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前方右侧回转范围; 所述后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右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后方右侧回转范围; 所述后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左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后方左侧回转范围;以及 所述左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前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前方左侧回转范围, 在右侧的前后方的第2支腿、第1支腿的伸出长度为所述最大伸出长度时,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至少将所述右侧回转范围设定为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 在后侧的左右侧的第4支腿、第1支腿的伸出长度为所述最大伸出长度时,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至少将所述后侧回转范围设定为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 在左侧的前后方的第4支腿、第3支腿的伸出长度为所述最大伸出长度时,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至少将所述左侧回转范围设定为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 在前侧的左右侧的第3支腿、第2支腿的伸出长度为所述最大伸出长度时,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至少将所述前侧回转范围设定为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将能够以最小额定总载荷进行所述起重作业的最小RTL作业范围设定于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中。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将所述可作业范围中的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以外的范围设定为能够以最小额定总载荷进行所述起重作业的最小RTL作业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第1支腿~第4支腿的伸出长度至少能切换为所述最大伸出长度和最小伸出长度, 所述可作业范围设定部如下表A所示那样设定所述可作业范围,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如下表A所示那样设定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和所述最小RTL作业范围, [表A] 在表A中, OR1:第1支腿; OR2:第2支腿; OR3:第3支腿; OR4:第4支腿; MAX:伸出长度达到最大伸出长度且伸出角度为标准伸出角度的伸出状态的支腿; min:伸出长度为最大伸出长度以外且伸出角度为标准伸出角度的伸出状态的支腿; multi:未考虑伸出长度且伸出角度为标准伸出角度以外的角度的伸出状态的支腿; LAB: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前方延伸的前方线A为中心而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前侧回转范围; CDE: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右侧延伸的右侧线D为中心而向前后方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右侧回转范围; FGH: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后方延伸的后方线G为中心而向左右侧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后侧回转范围; IJK:以从所述回转中心向移动体左侧延伸的左侧线J为中心而向前后方张开小于90度的角度的左侧回转范围; BC:所述前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右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前方右侧回转范围; EF:所述后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右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后方右侧回转范围; HI:所述后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左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后方左侧回转范围; KL:所述左侧回转范围和所述前侧回转范围之间的前方左侧回转范围 最大RTL作业范围:能够以最大额定总载荷进行起重作业的范围; 最小RTL作业范围:能够以最小额定总载荷进行起重作业的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具有: 伸出长度检测部,其对所述支腿各自的所述伸出长度进行检测; 伸出角度检测部,其对所述支腿各自的所述伸出角度进行检测;以及 回转角度检测部,其对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回转角度位置进行检测。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具有: 动作限制部,其基于所述可作业范围设定部和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的设定内容而限制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动作;以及 显示部,其具备对所述支腿各自的伸出状态和所述动作限制部的动作限制内容进行显示的显示画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显示部在所述显示画面上具有对所述第1支腿~第4支腿的伸出状态进行显示的第1支腿伸出灯~第4支腿伸出灯, 所述第1支腿伸出灯~第4支腿伸出灯分别能够以第1方式、第2方式和第3方式而点亮, 所述第1方式表示对象支腿处于最大伸出长度且标准伸出角度的伸出状态, 所述第2方式表示对象支腿处于标准伸出角度且伸出长度并非所述最大伸出长度的伸出状态, 所述第3方式表示对象支腿处于伸出角度为所述标准伸出角度以外的角度的伸出状态。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第1方式以第1颜色而连续点亮, 所述第2方式以第2颜色而连续点亮, 所述第3方式以第3颜色而连续点亮, 在所述第2方式下,通过所述第2颜色的闪烁而表示在该支腿的方向上通过对回转的限制而使得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回转停止, 在所述第3方式下,通过所述第3颜色的闪烁而表示在该支腿的方向上通过对回转的限制而使得所述起重机动臂的回转停止。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其中, 所述回转角度检测部具备:对所述起重机动臂的180度范围内的旋转角度位置进行检测的第1电位计;以及对剩余的180度范围内的旋转角度位置进行检测的第2电位计, 所述第1电位计、第2电位计之间的检测信号的切换角度位置设定为:与规定由所述可作业范围设定部设定的所述可作业范围的回转角度位置、以及规定由所述不同载荷作业范围设定部设定的所述最大RTL作业范围的回转角度位置均不一致。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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