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轨道,包括主轨道,其特征在于,在主轨道中至少设有一个分离轨道和备用轨道,备用轨道设置在分离轨道的上方,所述分离轨道通过升降机构驱动,所述升降机构为电梯式升降机构或背包式升降机构,电梯式升降机构包括第一支架、第一电机、第一备用轨道架、第一分离轨道架和第一导轨,所述第一支架架设在主轨道上,第一分离轨道架、第一备用轨道架和第一导轨设置在第一支架的里面,第一分离轨道架的上方设有用于支撑第一备用轨道架的弹簧支撑机构,所述第一分离轨道架上还设有用于在第一导轨上滑动的第一导轮,第一备用轨道架上设有用于在第一导轨上滑动的第二导轮,第一分离轨道架和第一备用轨道架上均设有第一限位卡槽,所述分离轨道固定在第一分离轨道架的下方,备用轨道设置在第一备用轨道架的下方,所述第一电机固定在第一支架的顶部,第一电机通过钢索带动第一分离轨道架上下运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其特征在于,背包式升降机构包括第二电机、第二分离轨道架、第二备用轨道架和两对称设置的第二导轨,两第二导轨之间通过定位导轮支架连接,第二分离轨道架和第二备用轨道架设置在两对称设置的第二导轨之间,第二分离轨道架和第二备用轨道架上均设有第二限位卡槽,所述第二分离轨道架上设有用于在第二导轨内滑动的第三导轮,第二备用轨道架上设有用于在第二导轨内滑动的第四导轮,所述分离轨道与第二分离轨道架连接,备用轨道与第二备用轨道架连接,所述第二电机固定在地面上,第二电机通过钢索带动第二分离轨道架上下运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其特征在于,第一导轨为“L”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轨道,其特征在于,第一限位卡槽和第二限位卡槽的结构相同,所述第一限位卡槽和第二限位卡槽内均设有与第一限位卡槽和第二限位卡槽配合使用的限位锁,所述限位锁固定在主轨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