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包括踏板、前轮、后轮、可相对踏板翻动的把手、用于锁定把手和踏板的相对翻动角度的锁紧机构及驱动机构;所述把手包括第一杆体、可与第一杆体发生相对移动的第二杆体及定位部件;所述转动件设于第二杆体上,转动件转动过程中,该转动件可通过驱动机构驱动所述锁紧机构解除对把手和踏板相对翻动角度的锁定。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一、第二杆体及定位部件的配合,使得把手的高度能够随意进行调节,从而保证滑板车能够适应不同的高度人群进行使用,使用范围广;作为儿童车使用时,也无需经常购置新的滑板车,实用性强,有效降低家庭的经济负担。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浙江;33 |
申请人: |
金华星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应挺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8-20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10-2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337349.4 |
公开号: |
CN209553399U |
代理机构: |
绍兴普华联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范琪美 |
分类号: |
B62K15/00(2006.01);B;B62;B62K;B62K15 |
申请人地址: |
321000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1001号车间东侧 |
主权项: |
1.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包括踏板(1)、前轮(2)、后轮(3)、可相对踏板翻动的把手(4)、转动件(5)、用于锁定把手(4)和踏板(1)的相对翻动角度的锁紧机构(6)及驱动机构(7);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4)包括第一杆体(421)、可与第一杆体(421)发生相对移动的第二杆体(422)及定位部件;所述转动件设于第二杆体上,转动件(5)转动过程中,该转动件(5)可通过驱动机构(7)驱动所述锁紧机构(6)解除对把手(4)和踏板(1)相对翻动角度的锁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定位部件包括设于第一杆体(421)上的第一定位套(12)和设于第二杆体(422)上的第二定位套(13),该第一、第二定位套为螺接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定位套(13)固连于第二杆体(422)上,所述第一定位套(12)可活动的套设在第一杆体(421)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机构(6)包括可上下移动的活动件(62)、设于活动件(62)上的锁定件(613)及设于踏板(1)上与锁定件(613)相配合的第一定位部(623)和第二定位部(622);所述转动件(5)转动过程中,该转动件(5)可通过驱动机构(7)驱动所述活动件(62)上下移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机构(7)包括驱动轨道(71)、与驱动轨道(71)相配合的移动件(72);当所述转动件(5)转动时,移动件(72)可沿所述驱动轨道(71)移动以驱动所述活动件(62)上下移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4)上设有供所述移动件(72)上下移动的活动轨道(63)。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件包括第一套体(52)、设于金属套外的第二套体(51),所述驱动轨道(71)设于所述第一套体(52)上。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度可调的滑板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机构(6)还包括复位部件,所述活动件(62)发生移动后,该复位部件可驱动活动件(62)自动复位。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