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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木柱的埋桩构造
专利名称: 木柱的埋桩构造
摘要: 一种木柱的埋桩构造,在本发明的木柱的埋桩构造中,支承装置具有底板、支承筒以及凸部。在木柱的基端部形成有卡入槽,在卡入槽以不能在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刚性构件。具有覆盖木柱的基端部的筒状部的保护罩经由插通于在所述筒状部形成的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刚性构件的紧固连结构件连结于垂直木柱。木柱以所述凸部卡入基端面的凹部且在所述筒状部的外周面与支承筒的内周面之间存在间隙的状态在支承筒内立起设置。保护罩具有从筒状部向径向外方延伸的木柱侧凸缘部,支承筒具有向径向内方延伸的支承筒侧凸缘部。在所述间隙中的、至少在上下方向上被支承筒侧凸缘部和木柱侧凸缘部夹着的区域填充有固着材料。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泷川寺社建筑
发明人: 泷川伸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2-2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12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80001134.6
公开号: CN110446815A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段承恩;杨光军
分类号: E02D27/00(2006.01);E;E02;E02D;E02D27
申请人地址: 日本奈良县
主权项: 1.一种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具备: 支承装置,其具有固着于基础混凝土上的底板、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且上方开口的支承筒以及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中的被所述支承筒围绕的区域的中心部的朝向上方的凸部;和 垂直木柱,其在基端面设置有与所述凸部对应的凹部且基端部的外周被保护罩覆盖,所述垂直木柱以所述保护罩的外周面与所述支承筒的内周面之间存在间隙的状态在所述支承筒内立起设置, 所述保护罩具有:筒状部,其围绕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并且构成为,在使所述垂直木柱立起设置于所述支承筒内的状态下上端部比所述支承筒位于上方;和木柱侧凸缘部,其从所述筒状部中的、在所述垂直木柱的立起设置状态下位于所述支承筒内的部分向径向外方延伸, 在被所述筒状部围绕的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卡入槽,在所述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刚性构件, 在所述筒状部,在与所述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筒状部与所述垂直木柱经由插通于所述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刚性构件的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所述支承筒具有筒状的支承筒主体、和从所述支承筒主体向径向内方延伸的支承筒侧凸缘部, 在所述筒状部的外周面与所述支承筒主体的内周面之间的所述间隙中的、至少在上下方向上被所述支承筒侧凸缘部和所述木柱侧凸缘部夹着的区域填充有固着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刚性构件,是截面形状为由一对长边和一对短边划定的长方形状的板状体,以所述一对长边中的一方朝向所述垂直木柱的径向外方的方式组装于所述卡入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刚性构件具有在所述垂直木柱的外周沿周向等间隔地配置的多个分割体。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从连接于该基端部的中间部起伴随有台阶部地设为小径, 在所述保护罩的自由端面卡合于所述台阶部的状态下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的外周被所述保护罩覆盖。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垂直木柱具有树桩相当区域,并且配置成,所述树桩相当区域在上下方向位置上跨过所述支承筒主体的上端部。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面设置有基端板,所述基端板具有容许所述凸部与所述凹部卡合且形状与所述凸部及所述凹部的外形形状对应的开口。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木柱侧凸缘部以在将所述垂直木柱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的状态下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相接的方式从所述筒状部的下端部向径向外方延伸, 所述垂直木柱凸缘部与所述底板的交界被粘接材料覆盖。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木柱侧凸缘部,在将所述垂直木柱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的状态下位于所述底板与所述支承筒侧凸缘部之间, 在所述间隙中的、比所述木柱侧凸缘部靠下方的区域填充有粒状填充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罩具有第2木柱侧凸缘部,所述第2木柱侧凸缘部以在将所述垂直木柱设置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的状态下与所述底板的上表面相接的方式从所述筒状部的下端部向径向外方延伸。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护罩具有从所述筒状部的上端部向径向外方延伸的木柱侧上端凸缘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间隙中的、在上下方向上被所述支承筒侧凸缘和所述木柱侧凸缘夹着的区域中,在所述支承筒的内周面与所述筒状部的外周面之间沿周向排列有多个在径向上延伸的顶撑构件,所述固着材料被设置成围绕所述多个顶撑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具备: 多个贯通孔,其贯通所述支承筒主体的内周面与外周面之间,并且在上下方向上位于所述支承筒侧凸缘与所述木柱侧凸缘之间且沿周向排列;和 多个紧固连结构件,其分别插通于所述多个贯通孔, 所述紧固连结构件,具有插通于所述贯通孔的带螺纹轴部,能够以所述带螺纹轴部的顶端部抵接于所述筒状部的外周面的状态固定于所述支承筒主体, 所述固着材料被设置成围绕所述带螺纹轴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紧固连结构件是螺栓,所述螺栓具有连结于所述带螺纹轴部的径向外端部,并且比所述支承筒主体位于径向外方的头部。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有螺合于所述带螺纹轴部中的比所述支承筒主体位于径向内方的部分的螺母, 通过所述头部和所述螺母夹压所述支承筒主体,将所述紧固连结构件固定于所述支承筒主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被所述筒状部围绕的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中的比所述卡入槽位于上方的部位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上方卡入槽, 上侧压缩木材以径向外方面与所述筒状部的内周面抵接的方式插入于所述上方卡入槽。 16.根据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被所述筒状部围绕的所述垂直木柱的基端部中的比所述卡入槽位于下方的部位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下方卡入槽, 下侧压缩木材以径向外方面与所述筒状部的内周面抵接的方式插入于所述下方卡入槽。 17.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具有比所述支承筒向径向外方延伸的外方延伸部, 在所述外方延伸部设置有供基端侧埋设于所述基础混凝土的地脚螺栓的上端侧插通的安装孔。 18.根据权利要求1~17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筒侧凸缘部具有存在支承筒侧间隙地沿周向排列的多个支承筒侧分割凸缘, 所述木柱侧凸缘部具有存在木柱侧间隙地沿周向排列的多个木柱侧分割凸缘, 所述支承筒侧分割凸缘的径向长度与所述木柱侧分割凸缘的径向长度之和比所述间隙的径向长度大, 所述支承筒侧分割凸缘的周向长度比所述木柱侧间隙的周向长度小,并且,所述木柱侧分割凸缘的周向长度比所述支承筒侧间隙的周向长度小, 所述垂直木柱的周向位置被划定为,使得所述木柱侧分割凸缘在俯视下与所述支承筒侧分割凸缘至少部分重叠。 19.根据权利要求1~18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承装置具有以从所述支承筒的外周面向径向外方延伸的方式固着于所述支承筒的螺柱。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外框,其以围绕所述支承装置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基础混凝土上;地脚,其以具有上方延伸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基础混凝土,所述上方延伸部在所述外框的内周面与所述支承筒的外周面之间从所述基础混凝土的上表面向上方延伸,并且直接或间接地连结于所述螺柱;以及加强固着材料,其以将所述地脚和所述螺柱埋入的方式填充于所述外框与所述支承筒之间。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筒状的上端侧保护罩,其围绕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的外周;顶板,其封闭所述上端侧保护罩的上方开口;接合金属器件,其载置于所述顶板的上表面;以及水平木柱,其支承于所述接合金属器件, 在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上端侧卡入槽,在所述上端侧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上端侧刚性构件, 在所述上端侧保护罩,在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上端侧保护罩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经由插通于所述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的上端侧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在所述水平木柱的基端部设置有向该水平木柱的径向外方打开的水平木柱侧卡入槽,在所述水平木柱侧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水平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水平木柱用刚性构件, 所述接合金属器件具备:中央连结部,其载置并连结于所述顶板;和水平木柱用支承筒,其支承于所述中央连结部,并且具有供所述水平木柱的基端部插入的支承孔, 在所述水平木柱用支承筒,在与所述水平木柱用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安装孔, 所述水平木柱用支承筒与所述水平木柱经由插通于所述水平木柱用支承筒的所述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水平木柱用刚性构件的水平木柱用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顶板设置有向上方延伸的上端侧凸部, 在所述接合金属器件的中央连结部中的与所述顶板相接的底面设置有供所述上端侧凸部插通的插通孔。 23.根据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第2底板,其载置并连结于所述接合金属器件的中央连结部;筒状的第2保护罩,其以下方开口被所述第2底板封闭的状态固着于所述第2底板;以及第2垂直木柱,其基端部插入所述第2保护罩内, 在所述第2底板设置有在所述接合金属器件的中央连结部的上表面设置的第2凸部能够插通的开口, 所述第2垂直木柱在基端部具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第2卡入槽,并且在基端面具有所述第2凸部能够卡入的第2凹部, 在所述第2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 所述第2保护罩在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具有安装孔, 所述第2保护罩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经由插通于所述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的第2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设置有第2基端板,所述第2基端板具有容许所述第2凸部与所述第2凹部卡合且形状与所述第2凸部及所述第2凹部的外形形状对应的开口。 25.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筒状的上端侧保护罩,其围绕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的外周;顶板,其封闭所述上端侧保护罩的上方开口;第2底板,其载置并连结于所述顶板;筒状的第2保护罩,其以下方开口被所述第2底板封闭的状态固着于所述第2底板;以及第2垂直木柱,其基端部插入所述第2保护罩内, 在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上端侧卡入槽,在所述上端侧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上端侧刚性构件, 在所述上端侧保护罩,在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上端侧安装孔, 所述上端侧保护罩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经由插通于所述上端侧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的上端侧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在所述第2底板设置有在所述顶板设置的上端侧凸部能够插通的开口, 所述第2垂直木柱在基端部具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第2卡入槽,并且在基端面具有所述上端侧凸部能够卡入的第2凹部, 在所述第2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 所述第2保护罩在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具有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 所述第2保护罩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经由插通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的第2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26.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设置有第2基端板,所述第2基端板具有容许所述上端侧凸部与所述第2凹部卡合且形状与所述上端侧凸部及所述第2凹部的外形形状对应的开口。 27.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筒状的上端侧保护罩,其围绕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的外周;顶板,其封闭所述上端侧保护罩的上方开口;第2底板,其直接或间接地载置并连结于所述顶板;筒状的第2保护罩,其以下方开口被所述第2底板封闭的状态固着于所述第2底板;以及第2垂直木柱,其基端部插入所述第2保护罩内, 在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上端侧卡入槽,在所述上端侧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上端侧刚性构件, 在所述上端侧保护罩,在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上端侧安装孔, 所述上端侧保护罩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经由插通于所述上端侧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的上端侧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所述第2垂直木柱在基端部具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第2卡入槽, 在所述第2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 所述第2保护罩在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具有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 所述第2保护罩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经由插通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且紧固连结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的第2紧固连结构件连结。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板与所述第2底板能够在介插有多个层叠板的状态下连结。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所述层叠板在下表面具有凸部或凹部中的一方,在上表面具有能够供所述下表面的所述凸部或凹部中的一方进行凹凸卡合的凸部或凹部中的另一方。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顶板的上表面形成有所述凸部或凹部中的另一方, 在所述第2底板的下表面形成有所述凸部或凹部中的一方。 31.根据权利要求27~3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底板的上表面设置有凸部, 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设置有所述第2底板的凸部能够卡入的凹部。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设置有第2基端板,所述第2基端板具有容许所述第2底板的凸部卡入该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的凹部且形状与该凸部和凹部的外形形状对应的开口。 33.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具备:第2垂直木柱,其载置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面;和筒状构件,其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面抵接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面的状态下围绕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及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部的外周, 在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上端侧卡入槽,在所述上端侧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上端侧刚性构件, 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部设置有向径向外方打开的第2卡入槽,在所述第2卡入槽以不能在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长度方向上相对移动的方式组装有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 在所述筒状构件,在分别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和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相对的位置设置有上端侧安装孔和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 通过利用插通于所述上端侧安装孔的上端侧紧固连结构件将所述筒状构件与所述上端侧刚性构件紧固连结,从而所述筒状构件连结于所述垂直木柱的上端部,并且,通过利用插通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安装孔的第2紧固连结构件将所述筒状构件与所述第2垂直木柱用刚性构件紧固连结,从而所述筒状构件连结于所述第2垂直木柱的基端部。 34.一种木柱的埋桩构造,其特征在于, 使木柱在沿长度方向的状态下支承于支承孔, 所述木柱具有树桩相当区域,并且配置成,所述树桩相当区域在木柱的长度方向位置上跨过所述支承孔的开口端部。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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