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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基坑支护体系
专利名称: 基坑支护体系
摘要: 该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坑支护体系,包括:两排支护桩,且每排至少具有2个支护桩;冠梁,设置于每排支护桩顶部,用于连接一排支护桩中的所有支护桩;拉板,设置于每排支护桩顶部的两端,用于连接两排支护桩顶部的冠梁;加固土体,设置于相邻两排支护桩之间,用于加固所述两排支护桩。本实用新型可广泛适用于地质条件复杂且基坑深度较大,变形要求较高,基坑支护体系上需同时进行施工的深基坑工程。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上海;31
申请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国辉;李波;费交龙;白野;史育兵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1-09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19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20034061.8
公开号: CN209652941U
代理机构: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曾耀先
分类号: E02D17/04(2006.01);E;E02;E02D;E02D17
申请人地址: 200122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主权项: 1.一种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 两排支护桩,且每排至少具有2个支护桩; 冠梁,设置于每排支护桩顶部,用于连接一排支护桩中的所有支护桩; 拉板,设置于每排支护桩顶部的两端,用于连接两排支护桩顶部设置的冠梁; 加固土体,设置于相邻两排支护桩之间,用于加固所述两排支护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每排至少有7个支护桩。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板为配筋拉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配筋拉板与所述冠梁之间通过铆接固定的方式相互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土体与所述支护桩之间无侧向压力。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支护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固土体填充于任意两支护桩之间。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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