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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
专利名称: 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烟草仓储醇化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步骤一,试验样品准备;步骤二,醇化仓库仓间选择;步骤三,试验样品放置;步骤四,控制仓间内环境温度和湿度;步骤五,取样;步骤六,试验样品评价;步骤七,综合判定。本发明综合考虑醇化仓库的仓间内试验样品的放置以及选取,通过设置合理操作步骤,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对醇化仓库是否有异味进行了科学地评价。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湖北;42
申请人: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 李琳;吴风光;何结望;周红审;肖光伟;刘峰峰;赵晓超;李冉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9-09-11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11-26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910857885.X
公开号: CN110501465A
代理机构: 武汉科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姜学德
分类号: G01N33/00(2006.01);G;G01;G01N;G01N33
申请人地址: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金山大道1355号
主权项: 1.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试验样品准备,选取醇化一年的优质烟叶产区的中部上等烟叶为试验样品; 步骤二,醇化仓库仓间选择,若醇化仓库仓间设计标准相同,则随机选取1个仓间试验; 若醇化仓库仓间设计标准不同,则不同标准的仓间均需随机选1个仓间进行试验; 步骤三,试验样品放置,将试验样品分别称取重量相等的若干份,其中1份作为对照样,在正常仓库中存放,将其余试验样品按照一定分布方法放置在醇化仓库仓间不同位置,每个位置的试验样品抖散置于塑料薄膜上裸露存放; 步骤四,控制仓间内环境温度和湿度在一定范围内,并按照养护要求记录仓间温度湿度情况; 步骤五,取样,每个存放位置均要单独取样,且每个存放位置按照5点取样法,均匀抓取一定量的试验样品,混匀后均分两份,一份试验样品用于化成成分测定,一份试验样品卷制后用于内质感官评价; 步骤六,试验样品评价,试验样品放置若干天,每隔一定天数取样一次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仓间化学成分、烟叶化学成分和烟叶内质感官三部分; 仓间化成成分检测包括氡、甲醛、苯、TVOC、氨;仓间化学成分检测方法参照国标《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T 18204.2-2014); 烟叶化成成分检测包括甲醛、乙醛; 烟叶内质感官主要采用感官评吸的方式,主要评价是否存在有烟叶之外的异味;内质感官由3人以上组成评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评价结果; 步骤七,综合判定,感官评价和化学成分判定仓间均无异味,则判定该醇化仓库无异味;感官评价和化学成分判定仓间有异味,则判定该醇化仓库有异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的优质烟叶产区选择云南和四川地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三中,试验样品称取重量相等的6份,1份作为对照样,在正常仓库中存放;其余5份,按照5点分布法,均匀布置在仓间的四周和中心位置,同时满足样品为立体放置,即中心位置样品置于地面,四周位置分别置于1个箱高、2个箱高、3个箱高、4个箱高的空间位置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四中,温度控制在10℃~30℃,湿度控制在55%~6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六中,试验样品放置21天,每隔7天取样一次。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六中,烟叶化成成分甲醛和乙醛测试方法如下: 将烟叶测试样品剪成约0.5cm*0.5cm的碎片,混合均匀;称取2g测试烟叶,加入50mL水,混合均匀,在40℃条件下浸泡提取24h,然后移取1.0mL上层清液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4mL衍生化试剂后用乙腈定容,摇匀后室温放置30min进行衍生化,经0.45μm有机滤膜过滤后,进行HPLC分析; 衍生化试剂的制备为:准确称取0.01g 2,4-二硝基苯肼于100mL棕色容量瓶中,精确至0.1mg,加入5mL磷酸后用乙腈定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一种判定烟叶醇化仓库异味的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六和步骤七中,化学成分和感官评价判定; 仓间化成成分按照表1进行判定,任意指标超出限量标准则判定仓间有异味,否则该仓间无异味; 表1仓间化成成分检测判定标准 烟叶化学成分按照表2进行判定,若甲醛、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苯、丁烷、异丁烷、甲基丙烯、四氯化碳、溴氯甲烷任何一种物质含量超出限量标准,则判定该仓库有异味,否则该仓库无异味; 表2烟叶化成成分检测判定标准(mg/kg) 指标 甲醛 乙醛 限量标准 1.5 1.8 如果第一次取样感官评价有异味,则评价仓库有异味;如果第一次取样无异味,试验样品继续存放至21天,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评价,同理第二次、第三次取样评价有异味,则评价仓库有异味,若三次取样评价仓间均无异味,则判定仓库无异味。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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