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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充电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专利名称: 充电方法、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充电方法,包括判断是否接收到需求电量和充电持续时间;若接收到需求电量和充电持续时间则进一步计算根据需求电量计算充电预计时间;判断充电预计时间是否小于充电持续时间;若充电预计时间不大于充电持续时间则查询充电持续时间内电价时段的分布情况;根据电价时段分布情况和充电预计时间确定在不同电价时段的充电时间;根据不同电价时段的电价和充电预计时间计算充电预计费用。通过规划不同电价时段的充电时间,能够实现用户充电费用较低的充电调控方案,节约了用户充电费用,提高了电网电力利用率。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广东;44
申请人: 恒大智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明人: 曲良振;古胜民;卢玉华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12-2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4-30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11578875.4
公开号: CN109693575A
分类号: B60L53/66(2019.01);B;B60;B60L;B60L53
申请人地址: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3211房
主权项: 1.一种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判断是否接收到需求电量和充电持续时间; 若接收到需求电量和充电持续时间则进一步计算根据需求电量计算充电预计时间; 判断充电预计时间是否小于充电持续时间; 若充电预计时间不大于充电持续时间则查询充电持续时间内电价时段的分布情况; 根据电价时段分布情况和充电预计时间确定在不同电价时段的充电时间; 根据不同电价时段的电价和充电预计时间计算充电预计费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未接收到需求电量和充电持续时间,则仅在电价最低的时段内进行充电。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若充电预计时间大于充电持续时间,则计算充电持续时间内可充入的预计充电电量,并将所述预计充电电量发送给用户。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价时段包括第一电价时段、第二电价时段和第三电价时段,所述第一电价时段为第一电价区间和所述充电持续时间交叉的时间部分,所述第二电价时段为第二电价区间和所述充电持续时间交叉的时间部分,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为第三电价区间和所述充电持续时间交叉的时间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价区间为用电波谷区间,所述第二电价区间为用电波平区间,所述第三电价区间为用电波峰区间,所述第一电价区间、所述第二电价区间、所述第三电价区间的电价依次递增。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时间包括第一充电时间、第二充电时间和第三充电时间,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充电设备在所述第一电价时段下保持充电状态的时间,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充电设备在所述第二电价时段下保持充电状态的时间,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充电设备在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下保持充电状态的时间,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为所述第一充电时间、所述第二充电时间和所述第三充电时间的总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第二电价时段和第三电价时段中的一个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或第二充电时间或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不包括第二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不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所述第二充电时间和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0。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不包括第二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且不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的时长之和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的差值,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0。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二电价时段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不包括第一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不大于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时,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所述第一充电时间和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0。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二电价时段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不包括第一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大于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且不大于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和所述第三电价时段的时长之和时,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与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的差值,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0。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第二电价时段和第三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不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所述第二充电时间和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0。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第二电价时段和第三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不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和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之和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和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的差值,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0。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充电方法,其特征在于,查询到所述充电持续时间内包括第一电价时段、第二电价时段和第三电价时段,且所述充电预计时间大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和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之和时,所述第一充电时间为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所述第二充电时间为所述第二电价时段的时长,所述第三充电时间为所述充电预计时间与所述第一电价时段的时长和所述第二电价时段时长之和的差值。 15.一种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上并可在所述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运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使所述计算机设备执行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方法的步骤。 16.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权利要求15所述的计算机设备中所使用的计算机程序。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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