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能够使马达适当地辅助人力驱动车辆的推进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马达的控制部,所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辆的推进,在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变速比处于规定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根据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变更所述马达的输出相对于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的比率、及所述马达的输出转矩的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日本;JP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岛野 |
发明人: |
谢花聪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0-26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5-07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1258404.5 |
公开号: |
CN109720496A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杨 |
分类号: |
B62M6/40(2010.01);B;B62;B62M;B62M6 |
申请人地址: |
日本大阪府 |
主权项: |
1.一种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马达的控制部,所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辆的推进, 在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变速比处于规定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根据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变更所述马达的输出相对于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的比率、及所述马达的输出转矩的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的范围包括第一范围,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一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第一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的范围包括第二范围,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二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第二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的范围包括第一范围及第二范围,所述第二范围包含有比所述第一范围所包含的变速比大的变速比,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一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第一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二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第二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5.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一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所述第一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之后,在所述变速比成为所述第一范围外的变速比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一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所述第一规定值以上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之后,在所述人力驱动力小于所述第一规定值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二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所述第二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之后,在所述变速比成为所述第二范围外的变速比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8.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二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人力驱动力为所述第二规定值以下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之后,在所述人力驱动力变得比所述第二规定值大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力包括在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曲柄臂处于规定的旋转角度的情况下向所述曲柄臂输入的输入转矩。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力包括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曲柄臂输入的平均转矩或功率。 11.一种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马达的控制部,所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辆的推进, 在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变速比处于规定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根据从设置于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传感器输入的输入信息,变更所述马达的输出相对于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的比率、及所述马达的输出转矩的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 12.一种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包括控制马达的控制部,所述马达辅助人力驱动车辆的推进, 在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变速比处于规定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搭乘者的姿态,变更所述马达的输出相对于向所述人力驱动车辆输入的人力驱动力的比率、及所述马达的输出转矩的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的范围包括第一范围,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一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搭乘者的姿态从就坐骑行变化为站立骑行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规定变速比包括第二范围, 在所述变速比包含于所述第二范围的情况下,且在所述搭乘者的姿态从站立骑行变化为就坐骑行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15.根据权利要求12~14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还包括检测所述搭乘者的姿态的传感器。 16.根据权利要求11或15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传感器包括检测施加于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曲柄的力的传感器、检测施加于踏板的力的传感器、检测施加于车架的力的传感器、检测施加于鞍座的力的传感器、检测施加于座杆的力的传感器、检测施加于车把的力的传感器、搭载于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相机、检测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的侧倾方向的倾斜的传感器、及检测人力驱动车辆的侧倾方向的加速度的传感器中的至少一个。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施加于所述鞍座及所述座杆中的至少一方的力从第三规定值以上变为小于第三规定值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增加。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施加于所述鞍座及所述座杆中的至少一方的力从小于第四规定值变为第四规定值以上时,所述控制部使所述比率及所述上限值中的至少一方减少。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第三规定值与所述第四规定值不同。 20.根据权利要求1~19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在所述变速比不在所述规定的范围的情况下,所述控制部根据所述人力驱动力来变更所述变速比。 21.根据权利要求1~20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其中, 所述人力驱动车辆用控制装置还包括检测所述人力驱动力的检测部。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