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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基坑围护内撑体系
专利名称: 基坑围护内撑体系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包括:沿基坑边缘设置一圈的连续墙;固设于所述连续墙上靠近所述基坑一侧的围檩,所述围檩沿所述连续墙设置一圈;支撑于对应基坑长度方向的两个连续墙之间的对撑,所述对撑的端部与对应的围檩固定连接;水平连接所述对撑的连接杆;以及支撑于所述对撑之下的立柱,所述立柱的底部与基坑底板固定。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采用在对撑在长度方向上对基坑的围护结构进行加固和支撑,进而通过连接杆和立柱对对撑进行支撑,加强基坑围护内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而由于对撑、连接杆和立柱均是设置在基坑内部,不会对基坑周围的既有建筑产生影响。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上海;31
申请人: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发明人: 修亚光;张琴;万展君;陈华;龚达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8-07-1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5-10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821134489.1
公开号: CN208844577U
代理机构: 上海唯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曾耀先
分类号: E02D17/04(2006.01);E;E02;E02D;E02D17
申请人地址: 200122 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主权项: 1.一种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 沿基坑边缘设置一圈的连续墙; 固设于所述连续墙上靠近所述基坑一侧的围檩,所述围檩沿所述连续墙设置一圈; 支撑于对应基坑长度方向的两个连续墙之间的对撑,所述对撑的端部与对应的围檩固定连接; 水平连接所述对撑的连接杆;以及 支撑于所述对撑之下的立柱,所述立柱的底部与基坑底板固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墙包括间隔设置的多个支护桩,相邻的两个支护桩之间设有相适配的第一卡件和第二卡件,所述第一卡件和第二卡件固设于对应的支护桩上且沿所述支护桩的长度方向设置,通过所述第一卡件和第二卡件互相卡合从而连接所述支护桩并封堵所述支护桩之间的间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件包括固设于所述支护桩的钢板和形成于所述钢板上远离所述支护桩一侧的连接条,所述钢板和所述连接条沿所述支护桩的长度方向设置; 所述第二卡件包括固设于所述支护桩的套管和固设于所述套管远离所述支护桩一侧的限位条,所述套管与所述连接条相适配,且所述套管对应所述钢板开设有一开口,所述限位条对应所述钢板开设有一限位槽口,通过将所述连接条从上方插入所述套管内,使所述钢板插入所述开口和所述限位槽口内并限位于所述限位条内,从而实现所述第一卡件与所述第二卡件的卡合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于所述围檩之下的多个牛腿,所述牛腿间隔地设于所述支护桩上部靠近所述基坑的侧面,且多个牛腿的标高一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填充于所述围檩和所述连续墙之间的空间的传力带,所述传力带的一侧面贴合于所述连续墙的侧表面、另一侧面贴合于所述围檩的侧表面。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檩包括上下固接的两个H型钢。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的端部固设有与所述对撑的侧面相适配的弧形板,且相邻的两个连接杆设于所述对撑相对的两侧上相对应的位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的顶部固设有一顶板,所述顶板承托于所述对撑的下表面,所述顶板之上设有第一加固板,所述第一加固板夹设于所述对撑的两侧。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的下表面设有第二加固板,所述第二加固板夹设于所述立柱的两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坑围护内撑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的底部穿设于所述基坑底板,且所述立柱内对应所述基坑底板固设有止水板。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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