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近年来,铁路客运列车晚点导致的旅客索赔案件日益增多,那么列车晚点后旅客究竟应不应该得到赔偿?从法律上来讲,旅客有权按照有效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终点站,由承运人原因导致的晚点违约责任必须由铁路承运人承担。然而,我国铁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我国客运列车晚点是否需要救济以及如何救济,不过根据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发展的趋势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晚点索赔惯例,笔者以为,尽管在我国客货混跑的现行铁路系统引入晚点救济法规暂时还不具有可行性,但是在客运专线系统——我国未来旅客运输高速专用通道——引进晚点法律救济体制势在必行。这既是依法治国、健全我国铁路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提高铁路运输效率以及国际铁路运输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通过法理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从三个角度对引进客运专线列车晚点救济措施的必要性展开论述,并在国内外交通运输晚点救济法规尤其是国际列车晚点救济法规的基础上,构建出我国客专列车晚点救济体系的基本框架、晚点救济方式和基本原则以及旅客晚点时间价值的经济数学模型。论文指出引进客运专线晚点救济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建立旅客权利保障、控告解决机制,以确保旅客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并明确旅客在晚点发生后,应该采用何种方式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向什么部门进行控告,该控告何时可以获得回应等,以督促铁路承运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车站和列车旅客安全,并争取在晚点事故发生后尽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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