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我国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机械工业、化工工业、电力工业、石油冶炼工业等的发展以及大型车辆、桥梁道路和航天与国防建设的发展,建设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如发电设备、化工机械、石油冶炼设备、桥梁构件等的运输需求不断增加,且日益大型化。它们多为超限货物,其运量在铁路货物总运量中所占份额不大,但对于国家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因此,超限货物运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超限货物具有外形复杂、尺寸及重量较大等特点,在运输中需要的空间大,装有超限货物的车辆在接近沿线建筑物或设备时往往需要限制运行速度,甚至停车后再起动慢行通过;在复线线路上与邻线列车交会时往往需要限速,甚至禁止会车。因而超限货物运输占用线路的能力多,对正常的运行秩序干扰大。
我国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基本理论以及运输条件,始见于1952年铁道部公布的《阔大货物装运暂行规则》,该规则是借鉴国外有关规章并结合当时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由于缺乏适用于我国铁路技术条件的相关研究及实践经验,因此其相关理论及运输条件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50多年来,我国铁路线路建设标准一再提高,货车的性能不断改善,列车运行速度逐步提高,但由于诸多原因,超限货物运输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条件仍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致使目前我国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的理论很不完善,仍然停留在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严重脱离当前我国铁路运输实际。为了保证铁路超限货物运输安全,并尽可能减少超限货物运输对正常运行秩序的干扰,适应列车大面积提速的要求,作者对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理论及其应用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主要包括:
(1)分析了车辆分别在直线线路、曲线线路上停留时可能的几种偏移位置,提出应根据最不利条件下货物运输需要的空间是否超出计算车辆需要的空间(车辆静态限界)判定货物是否超限。以此为依据,对超限货物重新进行定义,并推导出新的货物计算宽度公式,解决了根据现行判定方法确定的货物超限等级不能反映货物实际超限程度的问题。这是研究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相关理论的基础。
(2)提出了超限车与沿线建筑物或设备之间以及超限车与邻线列车之间距离的计算方法。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取决于超限车与沿线建筑物或设备之间以及超限车与邻线列车之间的距离,通过分析车辆在线路上停留及与邻线列车交会的可能情况,确定了最不利工况,得出了超限车与沿线建筑物或设备之间以及超限车与邻线列车之间距离的计算方法,解决了目前对此尚无计算标准的问题,为准确确定超限车运行条件奠定了基础。
(3)建立了车辆横向振动偏移量计算模型,并应用计算机仿真进行求解。线路不平顺、车辆结构及运行速度等导致车辆在运行中产生横向振动偏移量,通过对相关因素的分析,选取了相应的计算工况,计算得出了正常运输中两种不利条件下的车辆横向振动偏移量,通过比较分析,确定了货物列车提速至120km/h条件下车辆振动偏移量的最不利工况,以及该工况条件下的车辆横向振动偏移量最大值,这是确定超限车运行条件的关键。
(4)研究确定了距轨面不同高度处,超限车以正常速度接近沿线建筑物或设备时需要的安全距离,以及实际限界距离小于该值时超限车的限速要求;研究确定了距轨面不同高度处,超限车以正常速度与邻线列车交会时需要的安全距离,以及实际间距小于该值时超限车的会车限制。
(5)指出了现行超限等级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确立了划分各级超限限界的依据,根据超限限界划分与超限车运行条件相一致的原则,将上部或下部超限的货物超限等级分为两个级别,将中部超限的货物超限等级分为四个级别,并确定了各级超限限界的轮廓尺寸,依据货物的超限等级可确定超限车运行条件,解决了现行超限等级与超限车运行条件互不相关的问题。
本论文从超限货物的定义、超限货物的判定依据与方法、超限车的运行条件及各级超限限界划分等方面对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进行了较系统、较深入、较全面的研究,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我国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理论、修订现行《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具有较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