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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
专利名称: 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
摘要: 提供一种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能够根据每个建筑物或者每台电梯的抗震能力执行自动诊断运转。本发明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具有:自动诊断控制部(18),其具有在地震发生后执行电梯(1)的自动诊断运转的功能,在由地震探测器(8)输出的最大加速度包含在预先设定的一般基准值以下的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执行自动诊断运转;以及存储部(19),其存储按照每个建筑物或者每台电梯(1)设定的单独基准,在即使由地震探测器(8)输出的最大加速度超过了一般基准值、但基于由地震探测器(8)输出的加速度的数值满足存储在存储部(19)中的单独基准的情况下,自动诊断控制部(18)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三菱电机大楼技术服务株式会社
发明人: 盐崎秀树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01-1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07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62104.7
公开号: CN109863106A
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龚晓娟;邓毅
分类号: B66B5/02(2006.01);B;B66;B66B;B66B5
申请人地址: 日本东京都
主权项: 1.一种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所述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具有: 自动诊断控制部,其具有在地震发生后执行电梯的自动诊断运转的功能,在由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包含在预先设定的一般基准值以下的规定范围内的情况下执行自动诊断运转;以及 存储部,其存储按照每个建筑物或者每台电梯设定的单独基准, 在即使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超过了所述一般基准值、但基于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加速度的数值满足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单独基准的情况下,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根据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与所述单独基准之间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根据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每个摆动方向上的最大加速度与所述单独基准之间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根据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摆动时间与所述单独基准之间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根据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每个摆动方向上的最大加速度以及最大摆动时间中的至少两种与所述单独基准之间的比较结果,决定是否执行自动诊断运转。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单独基准是根据过去没有使电梯产生物品损伤的摆动的加速度而设定的。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所述自动恢复系统具有更新存储在所述存储部中的所述单独基准的更新部, 所述自动诊断控制部及所述存储部设于在与电梯相同的建筑物中设置的维护装置, 所述更新部设于能够与所述维护装置进行通信的监视中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在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超过了所述一般基准值、基于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加速度的数值不满足所述单独基准且电梯未产生物品损伤的情况下,所述更新部将该数值设定为所述单独基准。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电梯的自动恢复系统,其中, 在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最大加速度超过了所述一般基准值、基于由所述地震探测器输出的加速度的数值满足所述单独基准且电梯产生了物品损伤的情况下,所述更新部将该数值设定为所述单独基准。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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