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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作业车
专利名称: 作业车
摘要: 作业车具备车辆主体(1)、多个行进装置(2)、多个弯折连杆机构(3)、驱动机构(4),前述多个行进装置(2)位于前述车辆主体(1)的左右两侧,前述多个弯折连杆机构(3)将各个前述行进装置(2)各别地升降自如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前述驱动机构(4)能够将多个前述弯折连杆机构(3)的姿势各别地改变,驱动机构(4)构成为,在维持弯折连杆机构(3)的中间弯折部(3A)向车体前后方向中间侧弯折的状态的同时,能够进行改变弯折连杆机构(3)的姿势的操作。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日本;JP
申请人: 株式会社久保田
发明人: 石川淳一;平冈实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0-31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6-21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80069339.9
公开号: CN109923032A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张泽洲;傅永霄
分类号: B62D61/12(2006.01);B;B62;B62D;B62D61
申请人地址: 日本大阪府
主权项: 1.一种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作业车具备车辆主体、多个行进装置、多个弯折连杆机构、驱动机构, 前述多个行进装置位于前述车辆主体的左右两侧, 前述多个弯折连杆机构将各个前述行进装置各别地升降自如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 前述驱动机构能够将多个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的姿势各别地改变, 前述驱动机构构成为,在维持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的中间弯折部向车体前后方向中间侧弯折的状态的同时,能够进行改变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的姿势的操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弯折连杆机构具备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 前述第一连杆的一端部被绕横轴心摆动自如地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 前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部被绕横轴心摆动自如地支承于前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部,且前述行进装置被支承于前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部, 前述驱动机构具备第一压力缸和第二压力缸, 前述第一压力缸能够改变前述第一连杆相对于前述车辆主体的摆动姿势, 前述第二压力缸能够改变前述第二连杆相对于前述第一连杆的摆动姿势, 前述驱动机构构成为,在维持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的前述第一连杆和前述第二连杆向车体前后方向中间侧弯折的状态的同时,进行改变前述弯折连杆机构的姿势的操作。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驱动机构是液压驱动式的驱动机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车辆主体具备向多个前述驱动机构送出工作油的液压供给源, 前述液压供给源被载置支承于前述车辆主体的支承车辆整体的基台。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各个前述行进装置分别具备驱动前述行进装置的液压马达。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车辆主体的下部具备多个辅助轮。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行进装置及前述驱动机构是液压驱动式的, 前述作业车还具备液压供给源和阀机构, 前述液压供给源向前述行进装置及前述驱动机构送出工作油, 前述阀机构控制被从前述液压供给源向前述驱动机构供给的工作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液压供给源具备液压泵、驱动该液压泵的动力装置。 9.如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各个前述行进装置分别具备驱动前述行进装置的液压马达。 10.如权利要求7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作业车,其特征在于, 前述主体具备支承台和控制装置, 前述支承台以跨过前述液压供给源的方式从基台向上方延伸, 前述控制装置控制前述阀机构的动作, 前述控制装置被支承于前述支承台的上部,前述阀机构被支承于前述支承台的上下中间部。 11.一种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具备主体、多个液压驱动式的行进装置、升降支承机构、多个液压驱动式的驱动机构、液压供给源、阀机构, 前述多个液压驱动式的行进装置位于前述主体的左右两侧, 前述升降支承机构将各个前述行进装置个别地升降自如地支承于前述主体, 前述多个液压驱动式的驱动机构能够进行各别地改变多个升降支承机构的姿势的操作, 前述液压供给源向前述行进装置及前述驱动机构送出工作油, 前述阀机构控制被从前述液压供给源向前述驱动机构供给的工作油。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前述液压供给源具备液压泵和驱动该液压泵的动力装置。 13.如权利要求11或12所述的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各个前述行进装置分别具备驱动前述行进装置的液压马达。 14.如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前述主体具备支承台和控制装置, 前述支承台以跨过前述液压供给源的方式从基台向上方延伸, 前述控制装置控制前述阀机构的动作, 前述控制装置被支承于前述支承台的上部,前述阀机构被支承于前述支承台的上下中间部。 15.如权利要求1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前述升降支承机构是弯折连杆机构。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液压机器人,其特征在于, 前述弯折连杆机构具备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 前述第一连杆的一端部被绕横轴心摆动自如地支承于前述主体, 前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部被绕横轴心摆动自如地支承于前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部,且前述行进装置被支承于前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部, 前述驱动机构具备第一液压压力缸和第二液压压力缸, 前述第一液压压力缸能够改变前述第一连杆相对于前述主体的摆动姿势, 前述第二液压压力缸能够改变前述第二连杆相对于前述第一连杆的摆动姿势。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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