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船舶引航,旧称引水、领港、带水或领江,指在一定的港口、运河、江河入海口、难航海峡或内河水域内,专门性的从业人员登上某船舶(他不属该船船员),并就该船驶抵目的地的有关安全航行问题,为船长提供建议和忠告,或者在不解除船长对于全船驾驶责任的情况下,代替船长实际操纵该船舶。引航工作对于保证船舶航行安全、船舶周转速度、港口作业效率,维护航行秩序,以及保护港口水域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引航又与国家主权和国防安全密切相关。
该论文主要应用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和实证三种方法研究我国船舶引航制度的改革问题。首先分析了航运系统中的引航制度,通过对引航业进行系统分析,明确引航业的系统结构、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而确定引航制度在引航业子系统的作用。然后回顾了船舶引航制度的历史沿革。最后结合天津港的实际情况,就我国的引航体制、强制引航制度、引航员管理、引航收费管理、引航与港口VTS交管系统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我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引航制度发展、改革的政策建议,引航制度未来的发展目标;从准确定位引航机构的性质、建立与海运发达国家相接轨的强制引航制度、合理制定引航费收价格、建立全国性的引航协会组织等几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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