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具有警示灯的车辆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包括车身主体,所述车身主体上安装有警示灯,所述警示灯的照射光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α,且α>0°,所述警示灯能在地面上照射出警示光点;所述警示灯通过调节机构安装在车身主体上,所述夹角α的大小能调节。当车身主体行驶时,警示光点将随车身主体及车辆一起移动,对于一些低头行走的人员,或处于转角处的人员,更容易注意到该警示光点,并能根据警示光点的移动情况、快速判断出车辆的行驶状态,便于行人及时躲避车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从而使得本车辆具有更好的警示效果。同时,夹角α的大小能调节,使得警示光点与车身主体的间距能调节,从而使得本车辆能满足不同场所的警示需求。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上海;31 |
申请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发明人: |
朱鸣华;唐颖;刘玢炜;茅荣进;赵海湧;施皖皖;杨炜;施伟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11-20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09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915949.4 |
公开号: |
CN209079758U |
代理机构: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郑冲 |
分类号: |
B60Q1/46(2006.01);B;B60;B60Q;B60Q1 |
申请人地址: |
200082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717号 |
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包括车身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身主体(1)上安装有警示灯(2),所述警示灯(2)的照射光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α,且α>0°,所述警示灯(2)能在地面上照射出警示光点(21);所述警示灯(2)通过调节机构(3)安装在车身主体(1)上,所述夹角α的大小能调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机构(3)包括与车身主体(1)固接的U型底座(31)、及与警示灯(2)固接的连接块(32),所述U型底座(31)包括两个沿左右方向间隔分布的连接耳(311)、及位于两个连接耳(311)之间的底片(312),所述连接块(32)嵌在两个连接耳(311)之间,且所述连接块(32)通过第一螺栓(33)与两个连接耳(311)固接,所述底片(312)与两个连接耳(311)固接,且所述底片(312)与车身主体(1)固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片(312)通过第二螺栓(34)与车身主体(1)固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底座(31)为一体式结构,且所述U型底座(31)的材质为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光点(21)与车身主体(1)间的距离为L,且3m≤L≤5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光点(21)位于车身主体(1)的后方。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20°≤α≤2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2)通过钥匙开关(4)与车身主体(1)上的电瓶(11)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2)通过钥匙开关(4)和翘板开关(5)与车身主体(1)上的电瓶(11)电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具有警示灯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2)为LED警示蓝光灯。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