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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和方法
专利名称: 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和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和方法,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具有抗爆性,是否能够以其试验的形式提交运输的问题。本发明通过采用一种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由钢管、座板、起爆系统以及至少7个铅柱组成,其中起爆系统由木质圆盘、塑料炸药、压制的助爆药球团、木杆、塑料炸药木质压膜、分离销、容纳分离销的孔、以及电雷管和非金属外皮的点火索组成的技术方案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可用于化学品抗爆性测试中。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山东;37
申请人: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发明人: 张金梅;王亚琴;王康;郭璐;张玉霞;张会光;黄飞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17-10-17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19-04-2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1710967278.X
公开号: CN109668933A
代理机构: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张惠明
分类号: G01N25/54(2006.01);G;G01;G01N;G01N25
申请人地址: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18号
主权项: 1.一种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由钢管、座板、起爆系统以及至少7个铅柱组成,其中起爆系统由木质圆盘、塑料炸药、压制的助爆药球团、木杆、塑料炸药木质压膜、分离销、容纳分离销的孔、以及电雷管和非金属外皮的点火索组成,起爆系统外壳为纸质圆筒、用分离销固定在钢管中,塑料炸药填充于圆筒内腔中,使用凸型木模压实塑料炸药,压出一个凹型中心用于放置压制的助爆药球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不锈钢管达到ISO65-1981-Heavy标准,标称壁厚5-6.5m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座板由具有良好焊接性能的钢板制成,厚为5-6mm,与钢管的一端全周对接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钢管内部装好试样后,置于座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座板上设有至少7个铅柱。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木质圆盘置于纸质圆筒的顶端,木杆穿过木质圆盘与压制的助爆药球团相接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化学品抗爆性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木杆的外端与电雷管或者非金属外皮的点火索相连,起爆系统置于钢管的末端。 8.一种化学品抗爆性测试方法,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包括如下步骤: (1)试样准备:全部试样应在封闭的钢管中至少循环预热五次,保持试样处于预热期间的最高温度至少1小时,而且在试验前完成预热时的温度至少应为20℃,且该温度应从试样的中心测得; (2)将试验温度设置在15-20℃,将试样填充至测试管中,垂直跌落至少5次,在跌落之间用锤子轻敲管壁以增加压力;向管内继续添装试样,经过至少20次提起和跌落及至少20次的敲击和压实; (3)将塑料炸药填入钢管中,并用凸形木模压紧;将压制的助爆药球团置于塑料炸药中的凹处;将钢管用木质圆盘封妥,以保证该装置与试样的完全接触;将钢管平放在铅柱上,铅柱应放置在不会发生变形、不会发生移动的水平硬质平面上;将电雷管或点火索插入助爆药中; (4)连接起爆系统; (5)记录每一根铅柱被压缩的高度占原高度的百分比,由于压缩不均匀,所取变形应为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 (6)该试验应进行至少2次,若每次试验中至少一个铅柱的压缩量小于5%,则可认为该试验物质符合抗爆性要求。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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