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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挖掘机构以及系统
专利名称: 挖掘机构以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挖掘机构以及系统,涉及挖掘机的技术领域,包括:挖掘机主体设备、操作控制装置、运动装置以及传送装置;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用于执行挖掘动作;所述操作控制装置用于响应于针对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的控制操作,控制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的运行;所述操作控制装置设置于所述运动装置上,所述运动装置用于控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移动;所述运动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活动连接;所述传送装置设置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所述运动装置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地面运动至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或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运动至地面。解决了目前挖掘机的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的技术问题。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上海三一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龚波;徐亚;李慧文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1900-01-20T00:00:00+0805
发布日期: 1900-01-20T17:00:00+0805
申请号: CN201911424961.4
公开号: CN111021463A
代理机构: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代理人: 张萌
分类号: E02F9/20;E;E02;E02F;E02F9;E02F9/20
申请人地址: 201400 上海市奉贤区临港工业园区两港大道318号A座
主权项: 1.一种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挖掘机主体设备、操作控制装置、运动装置以及传送装置; 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用于执行挖掘动作; 所述操作控制装置用于响应于针对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的控制操作,控制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的运行; 所述操作控制装置设置于所述运动装置上,所述运动装置用于控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移动; 所述运动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活动连接;所述传送装置设置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所述运动装置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地面运动至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或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运动至地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运动装置位于地面上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运动装置位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通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距离传感器和通讯控制设备;所述距离传感器和所述通讯控制设备之间连接; 所述距离传感器用于检测所述操作控制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的实际距离; 所述通讯控制设备用于在所述实际距离小于预设距离时,控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通过第一无线通讯设备连接,以及,在所述实际距离大于或等于所述预设距离时,控制所述操作控制装置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之间通过第二无线通讯设备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无线通讯设备用于通过UWB和/或IEEE802.11a进行无线通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无线通讯设备用于通过5G进行无线通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控制装置还用于响应于针对所述运动装置的控制操作,控制所述运动装置的运动方向和运动速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挖掘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控制装置设置于操作室内,所述操作室设置于所述运动装置上。 9.一种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终端设备以及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挖掘机构; 所述终端设备与所述挖掘机构中的运动装置之间通过无线通讯连接; 所述终端设备用于控制所述运动装置的运动方向和运动速度。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挖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还用于响应于针对所述运动装置的控制操作,控制所述运动装置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地面运动至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或,控制所述运动装置通过所述传送装置从所述挖掘机主体设备上运动至地面。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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