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船舶检验技术法规是使船舶安全技术得到保证的法律依据,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所提出的5项安全管理目标之一“船舶适航”的法律保障,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适用性直接决定船检技术法规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水平还不发达。受经济实力限制,长期以来,我们国内航行船舶船检技术法规的起草工作基本采用参照国际公约,并用“节选”的方法来起草法规,但这种方式起草的船检技术法规是否真正合理和科学,现在还没有一个评判标准和方法。主管机关在审批法规草案时,存在无法判断船舶安全尺度的实际问题,即如何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和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南北不一及东西不均的矛盾中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本文运用综合安全评估的方法以及船舶消防安全学的理论,对船舶检验技术法规中消防安全的法规进行一系列应用研究,旨在建立一套新型的客观评价模型,以计算数值来评价当前安全的相对安全值,并以此作为法规草案批准的决策参考。本文通过对2艘适用不同消防安全技术法规的模型船在5大消防安全领域进行全面比较,并以近10年的重大海事事故的成因进行佐证,得出现行国内航行船舶船检技术法规还存在着若干薄弱环节。同时通过比较,发现现行国内航行船舶船检技术法规(消防部分)存在内在的“不平衡性”,这同样影响着船舶安全整体性能的提高和保证。
通过研究,笔者提出了若干建议和看法,比如:在船舶技术立法工作中必须引入综合安全评估(FSA)方法;对于不同的船舶安全领域应建立不同的安全评估方法和手段;根据国际公约的消防安全法规框架,重新起草2005年修改通报中有关船舶消防安全的草案案文;并且还提出探索用“不确定性方法”(RSI法)作为新时期船检技术法规起草的革命性方法和手段。
本研究课题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首次将国内法规与国际法规和公认的安全标准进行全方位比较,这能帮助主管机关更合理、更科学地批准安全技术法规,并达到“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安全工作追求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