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包括充气部分、警示气囊部分和控制部分,充气部分和警示气囊部分通过气管连接;所述充气部分包括充气装置,充气装置通过出气管与转接部连接,转接部通过气管与警示气囊部分连接,在转接部上安装泄气阀;所述控制部分包括控制单元和开关模块,所述开关模块向控制单元发出警示打开和警示关闭的信号,控制单元在接收开关模块的输入信号后,输出控制信号至充气装置,充气装置工作通过气管向警示气囊部分充气,使警示气囊部分导入气体而膨胀使警示气囊部分上升至车辆上方一设定高度处。本发明具有良好的警示效果,同时能够充分保证驾乘人员的安全,避免驾乘人员徒步放置警示标志存在的安全隐患。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申请人: |
周煜佳 |
发明人: |
周煜佳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1900-01-20T06:00:00+0805 |
发布日期: |
1900-01-20T00:00:00+0805 |
申请号: |
CN202010011219.7 |
公开号: |
CN111055763A |
代理机构: |
苏州国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韩凤 |
分类号: |
B60Q7/00;B;B60;B60Q;B60Q7;B60Q7/00 |
申请人地址: |
214200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阳光花苑64号106室 |
主权项: |
1.一种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设置于车辆(200)上,其特征是:包括充气部分(101)、警示气囊部分(102)和控制部分(103),充气部分(101)和警示气囊部分(102)通过气管(105)连接;所述充气部分(101)包括充气装置(1011),充气装置(1011)通过出气管(1012)与转接部(104)连接,转接部(104)固定于车辆(200)上,转接部(104)与气管(105)的一端连接,气管(105)的另一端与警示气囊部分(102)连接,在所述转接部(104)上安装泄气阀(1041);所述控制部分(103)包括控制单元(1031)和开关模块(1032),开关模块(1032)和控制单元(1031)均与车辆电瓶系统电连结,以供应控制部分(103)工作的电源;所述开关模块(1032)与控制单元(1031)连接,开关模块(1032)向控制单元(1031)发出警示打开和警示关闭的信号,控制单元(1031)的控制端连接充气装置(1011),控制单元(1031)在接收开关模块(1032)的输入信号后,输出控制信号至充气装置(1011),充气装置(1011)工作通过气管(105)向警示气囊部分(102)充气,使警示气囊部分(102)导入气体而膨胀使警示气囊部分(102)上升至车辆(200)上方一设定高度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警示装置设置于车辆(200)的后备厢内;所述控制单元(1031)的控制端连接充气装置(1011)和车辆的后备厢控制部分,控制单元(1031)在接收开关模块(1032)的输入信号后,输出控制信号至车辆的后备厢控制部分打开车辆的后备厢以便于警示气囊部分(102)升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充气装置(1011)采用气泵或气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开关模块(1032)采用实体按键或无线开关模块。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警示气囊部分(102)在充满气体为呈球形气囊,该球形气囊整体均采用反光标志或者在球形气囊周身涂布三角警告标志。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在所述球形气囊上还设置有LED灯珠(1021),LED灯珠(1021)与控制部分(103)的开关模块(1032)电连接,开关模块(1032)控制LED灯珠(1021)的闪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控制单元(1031)还包括判断模块(1033),判断模块(1033)的输入端与车速表连接,当开关模块(1032)向控制单元(1031)输入开关信号时,判断模块(1033)对采集的车速表信号进行判断,若此时的车速不为0,则判断模块(1033)向控制单元(1031)输出误操作信号。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控制部分(103)还包括GPS定位模块(1034)和发射模块(1035),GPS定位模块(1034)用于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发射模块(1035)与控制单元(1031)连接,控制单元(1031)在向充气装置(1011)输出控制信号的同时,控制发射模块(1035)将定位信息发送至后台或控制中心。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控制部分(103)还包括显示单元(1036),显示单元(1036)用于输出充气部分(101)、警示气囊部分(102)和控制部分(103)的工作状态。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汽车防追尾警示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显示单元(1036)采用车辆内部的显示屏,或者采用移动终端显示设备。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