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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
专利名称: 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异味样块制备;(2)样品准备;(3)异味特征物质测定;(4)计算异味成分减少率和除味效率。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家庭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以异味特征物质如卷烟烟气特征物质(尼古丁、苯酚以及4‑吡咯烷基吡啶)为测定对象,检测经衣物洗护设备清洗后异味样块中异味特征物质的减少率和去除效率,用以判定家庭衣物洗护设备的除味性能。本发明的除味性能测试方法,能够快速、高效、准确的对异味特征物质进行测定,其检测结果精确,速度快,可操作性强;所得结果重复性好,稳定性高,从而能够准确判定家庭衣物洗护设备的除味性能。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东华大学
发明人: 丁雪梅;于昕辰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1900-01-20T00:00:00+0805
发布日期: 1900-01-20T21:00:00+0805
申请号: CN201911385761.2
公开号: CN111044633A
代理机构: 上海统摄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王丽
分类号: G01N30/02;G01N30/86;G;G01;G01N;G01N30;G01N30/02;G01N30/86
申请人地址: 20162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
主权项: 1.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是依次包括以下步骤: (1)异味样块制备; 将两组相同的经过预处理的纺织品分别放入标准异味环境中,使其充分吸附异味物质,得到具有初始浓度A0的异味样块; (2)样品准备; 使用家庭衣物洗护设备处理步骤(1)中的一组纺织品;获得洗护样品; 将步骤(1)中的另一组纺织品静置于已通风0.5h以上的标准环境中,静置时间与洗护样品的处理时间相等;获得对照样品; (3)异味特征物质测定; 分别取洗护样品和对照样品进行异味特征物质浓度的测定; (4)计算异味成分减少率和除味效率 每种异味特征物质异味成分减少率Xi,%;通过以下公式得到: 其中,i—第i种异味特征物质; Ai0—吸附第i种异味特征物质的初始浓度; Ai1—经所述家庭衣物洗护设备处理后所述洗护样品残留的第i种异味特征物质的异味浓度(色谱峰面积)。 以每种异味特征物质计算的除味效率Yi,%;通过以下公式得到: 其中,Ai2—所述对照样品的第i种异味特征物质的异味浓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纺织品为100%棉机织物,经纬密度分别为520根/10cm及390根/10cm;经纬向纱线细度均为15tex;平方米质量140g/m2,纺织品长×宽为7cm×10c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处理是指按照GB/T 8629-2001《纺织品实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标准中的5A程序处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准异味环境由以下步骤获得: 在密闭无味空间内通入异味浓度不低于4.96ppm的异味物质,并使其充满整个空间,然后静置五分钟待用,其温湿度条件为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环境(温度20℃,相对湿度6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充分吸附是指经过预处理后的纺织品样块完全暴露在标准异味环境中,吸附异味15min,并能达到主观评级为5级(具有强烈异味)的异味浓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浓度采用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色谱峰面积即为浓度值; 测试分析设定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初始气相色谱操作条件为:岛津Inertcap 1色谱柱;进样口温度250℃;载气为氦气,流量为1.00mL/min;分流比为10:1。程序升温:初始温度为40℃,保持2min;以15℃/min升至280℃,保持45min; 质谱条件:电子轰击离子源(EI),离子源温度为200℃;传输线温度280℃;检测模式为全扫描模式,扫描范围25m/z~400m/z;利用NIST11谱库进行检索; 固相微萃取条件:85μm CAR/PDMS萃取纤维头,平衡时间5min,萃取温度70℃,萃取时间60min,解吸时间5min。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两组,是指每组3个以上样品,并且将每组所有测试值的平均值作为实测值;使用家庭衣物洗护设备处理是指按家庭衣物洗护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记载常规操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已通风0.5h以上的标准环境是指GB/T 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环境(温度20℃,相对湿度65%);且在每次试验开始前,该环境需通风至少0.5h,以确保环境中空气干净清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每种异味特征物质的浓度是同时测定的,但其异味成分减少率和除味效率均应分开计算,最终结果取同组所有测试值的平均值;主要异味特征物质如下: 来源于加工中使用的化学整理剂和助剂储运中吸附的环境中的气味: 土腥霉味,特征物质:二甲萘烷醇(Geosmin,19700-21-1)、2-异丁基-3-甲氧基吡嗪(2-Isobutyl-3-methoxypyrazine,24683-00-9)和2-甲基异茨醇(2-methylisoborneol,2371-42-8); 高沸程石油味,特征物质:正癸烷(Decane,124-18-5)、正十一烷(Undecane,1120-21-4)、正十二烷(Dodecane,112-40-3)和正十三烷(Tridecane,629-50-5); 芳香烃味,特征物质:甲苯(Toluene)、丙烯酸丁酯(Butyl acrylate)、苯乙烯(Styrene)、苯胺(Aniline)和水杨酸甲酯(Methy Salicylate); 来源于纺织服装使用阶段吸附的气味: 烟味,特征物质:尼古丁(L-Nicotine,54-11-5)、苯酚(Phenol,108-95-2)和4-吡咯烷基吡啶(4-Pyrrolidinopyridine,2456-81-7); 火锅味,特征物质:D-柠檬烯(D-limonene,227-813-5)、芳樟醇(Linalool,78-70-6)和茴香脑(Anethole,104-46-1); 汗味,特征物质:氨气(Ammonia,7664-41-7)、醋酸(Acetic Acid,64-19-7)和异戊酸(Isovaleric acid,503-74-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家庭衣物洗护设备除味性能根据以下条件进行判定: 除味性能:优秀; 评级满足条件:三种主要异味特征物质的异味成分减少率及除味效率均达到100%; 主观评级/级:0; 除味性能:良好; 评级满足条件:三种主要异味特征物质的异味成分减少率均可达到98%及以上且除味效率均达到80%及以上; 主观评级/级:≤1 除味性能:合格 评级满足条件:三种主要异味特征物质的异味成分减少率均达到90%且除味效率均达到70%及以上 主观评级/级:≤2 除味性能:不合格; 评级满足条件:三种主要异味特征物质中至少有一种物质的异味成分减少率低于90%或其中一种异味特征物质的除味效率低于70% 主观评级/级:≥3。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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