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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
专利名称: 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包括固定筒和收纳机构,所述固定筒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固定箱,所述固定箱的内壁上转动连接有蜗杆,所述蜗杆上啮合连接有蜗轮,所述蜗轮的中心处水平固定穿插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右端贯穿固定箱的右侧壁和固定筒的左侧壁并固定连接有第一斜齿轮。本实用新型,通过第二平板、伸缩杆和第一平板的配合设置,可以对第二平板进行收纳,防止误碰;通过蜗杆、蜗轮和转动杆的配合设置,可以带动第一斜齿轮转动,第一斜齿轮通过第二斜齿轮、螺纹杆和竖杆的配合设置,可以带动固定板向下移动,方便对彩灯本体进行更换,进而提高了彩灯更换的效率。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北京;11
申请人: 北京金蜜蜂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伟健;王博;张璐莹;成青松;刘雪松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1-08-25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2-03-15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122010915.9
公开号: CN216047509U
代理机构: 北京欣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王阳虹
分类号: F21V21/36;B65D25/02;F;B;F21;B65;F21V;B65D;F21V21;B65D25;F21V21/36;B65D25/02
申请人地址: 102600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9号7号楼一层
主权项: 1.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包括固定筒(1)和收纳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1)的左侧固定连接有固定箱(2),所述固定箱(2)的内壁上转动连接有蜗杆(3),所述蜗杆(3)上啮合连接有蜗轮(4),所述蜗轮(4)的中心处水平固定穿插有转动杆(5),所述转动杆(5)的右端贯穿固定箱(2)的右侧壁和固定筒(1)的左侧壁并固定连接有第一斜齿轮(6),所述第一斜齿轮(6)上啮合连接有第二斜齿轮(7),所述第二斜齿轮(7)的中心处竖直固定穿插有螺纹杆(8),所述螺纹杆(8)的上下两端均转动连接在固定筒(1)的内壁上,所述螺纹杆(8)上啮合连接有螺纹套(9),所述螺纹套(9)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横板(10),所述横板(10)的另一端滑动连接在固定筒(1)的内壁上,所述横板(10)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竖杆(11),所述竖杆(11)的上端贯穿固定筒(1)的上端面并固定连接有固定板(1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机构包括第一平板(14),所述第一平板(14)的下端面固定连接在蜗杆(3)的上端,所述第一平板(14)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伸缩杆(15),所述伸缩杆(15)的上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平板(16),所述伸缩杆(15)上套接有弹簧(17),所述弹簧(17)的两端分别固定连接在第一平板(14)的上端面上和第二平板(16)的下端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箱(2)的上端面开设有通孔,所述固定箱(2)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固定块,所述固定块上转动连接有翻盖(18),所述翻盖(18)的右端抵在固定箱(2)的上端面上,所述第二平板(16)的上端面抵在翻盖(18)的下端面上,所述翻盖(18)的上端面固定连接有固定梢(19),所述固定梢(19)通过螺栓固定连接在固定箱(2)的上端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杆(11)滑动连接在固定筒(1)的内壁中,所述固定板(12)的下端面固定连接有彩灯本体(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杆(5)的左端转动连接在固定箱(2)的内壁上,所述转动杆(5)转动连接在固定箱(2)和固定筒(1)的内壁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文化创意观光用道路树木彩灯亮化施工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筒(1)的下端面固定连接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下端面设置有防滑纹。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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