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或推断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时间的标志物及其应用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或推断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时间的标志物及其应用,属于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技术领域。本发明提供的标志物能够用于急性心梗、心梗急性或超急性期的鉴定,还能够对心梗时间进行推断,采用本发明标志物对急性心肌梗死进行鉴定时,具有所用样本量少、适用于法医微量检材的优势,仅30mg心肌组织即可实现对死因的鉴别及死亡时间的推断。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山东;37 |
申请人: |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 |
发明人: |
熊若彤;方晨;孙文平;周鹏;严江伟;王俞杰;何馨欣;于春江;李敏;孟德萍;许晓群;刘敏;王昕宇;王嘉慧;张佳;李玉芳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2-09-30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3-01-20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211211229.0 |
公开号: |
CN115629216A |
代理机构: |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明光 |
分类号: |
G01N33/68;G;G01;G01N;G01N33;G01N33/68 |
申请人地址: |
271016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
主权项: |
1.一种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或推断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时间的标志物,其特征在于,所述标志物由以下蛋白质组成:Sod3、Mapre1、C8g、Lgals5、Rpl14、Pepd、Nubpl、Prkcd、Prrc1。 2.权利要求1所述标志物在制备急性心肌梗死鉴定产品中的应用。 3.权利要求1所述标志物在制备急性心肌梗死时间推断产品中的应用。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的种类包括试剂盒。 5.权利要求1所述标志物在法医检测死者死亡原因或推断死者急性心肌梗死死亡时间中的应用。 6.一种急性心肌梗死鉴定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以正常待测组织为对照,提取正常待测组织和待鉴定组织的蛋白质,测定权利要求1所述标志物的表达量,正常待测组织与待鉴定组织所述标志物表达量的差值均大于0.45,则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 7.一种急性心肌梗死时间推断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采用权利要求6所述方法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后,计算待鉴定组织与正常待测组织所述标志物表达量的比值n,n大于等于0.60,则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5分钟以内;n在0.40≤n<0.60的范围内,则判定为急性心肌梗死4小时以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组织为死亡个体心肌组织。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测定所述标志物表达量的方法包括蛋白质印迹法、免疫荧光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和液相色谱-质谱串联分析法。 10.一种用于急性心肌梗死鉴定或急性心肌梗死时间推断的试剂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试剂盒包括用于检测权利要求1所述标志物表达量的试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