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便于搬运的手推车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包括拉杆组件、前支架组件、侧支架组件、后支架组件、底盘组件以及滚轮组件,前支架组件与拉杆组件连接;侧支架组件的数量为两个,两个侧支架组件设于前支架组件同一侧的两端;侧支架组件包括第一连杆件、手提件以及第二连杆件,第一连杆件一端与前支架组件铰接,另一端与手提件铰接,手提件的另一端与第二连杆件铰接;后支架组件与第二连杆件的另一端连接;底盘组件一端与前支架组件的下端铰接,另一端与后支架组件的下端铰接。本申请通过在侧支架组件上设置手提件,在搬运手推车时,可以直接抓着手提件搬运,提供了着力点,在搬运过程中推车不会滑动,且搬运者的手无需放在连杆的间隙之间。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广东;44 |
申请人: |
惠州市联杨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杨鹏耀;杨永强;杨博红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2-09-1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2-12-13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222446424.3 |
公开号: |
CN218021723U |
代理机构: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卓毅 |
分类号: |
B62B3/02;B62B5/00;B;B62;B62B;B62B3;B62B5;B62B3/02;B62B5/00 |
申请人地址: |
516083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老畲 |
主权项: |
1.一种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拉杆组件(1); 前支架组件(2),其与所述拉杆组件(1)连接; 侧支架组件(3),其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侧支架组件(3)设于所述前支架组件(2)同一侧的两端;所述侧支架组件(3)包括第一连杆件(31)、手提件(32)以及第二连杆件(33),所述第一连杆件(31)一端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铰接,另一端与所述手提件(32)铰接,所述手提件(32)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件(33)铰接; 后支架组件(4),其与所述第二连杆件(33)的另一端连接; 底盘组件(5),其一端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的下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后支架组件(4)的下端铰接;以及 滚轮组件(6),其包括多个滚轮件(61),多个所述滚轮件(61)分别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和所述后支架组件(4)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提件(32)包括铰接壳体(321)以及开设于所述铰接壳体(321)内的手提口(322),所述铰接壳体(321)一端与所述第一连杆件(31)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件(33)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杆件(31)包括第一连杆(311)、第二连杆(312)以及第三连杆(313),所述第一连杆(311)一端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的上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312)铰接;所述第二连杆(312)一端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的下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铰接壳体(321)铰接;所述第三连杆(313)一端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的下端铰接,另一端与所述铰接壳体(321)铰接,且所述第三连杆(313)与所述第二连杆(312)互相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杆件(33)包括第四连杆(331)、第五连杆(332)以及第六连杆(333),所述第四连杆(331)一端与所述铰接壳体(321)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后支架组件(4)的下端铰接;所述第五连杆(332)一端与所述铰接壳体(321)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后支架组件(4)的下端铰接,且所述第五连杆(332)与所述第四连杆(331)互相平行;所述第六连杆(333)一端与所述第五连杆(332)铰接,另一端与所述后支架组件(4)的上端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支架组件(3)还包括固定件(34),所述固定件(34)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杆件(31)和所述第二连杆件(33)活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组件(2)包括前伸缩件(21)以及前交叉支架件(22),所述前伸缩件(21)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前交叉支架件(22)设于两个所述前伸缩件(21)之间,所述第一连杆件(31)与所述前伸缩件(21)铰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支架组件(4)包括后伸缩件(41)以及后交叉支架件(42),所述后伸缩件(41)的数量为两个,所述后交叉支架件(42)设于两个所述后伸缩件(41)之间,所述第二连杆件(33)与所述后交叉支架件(42)铰接。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组件(5)包括铰接件(51)以及底杆件(52),所述底杆件(52)包括四根底杆(521),四根所述底杆(521)一端与所述铰接件(51)铰接,另一端分别与所述前支架组件(2)和所述后支架组件(4)铰接。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四根所述底杆(521)呈X型分布。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便于搬运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其还包括容纳组件(7),所述容纳组件(7)设于所述前支架组件(2)、所述侧支架组件(3)、所述后支架组件(4)以及所述底盘组件(5)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