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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
专利名称: 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属于后评价和风险评估领域,建立在根据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进行地块分类基础上,开展基于布点、检测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治理效果评估方法。采用本发明公开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填补了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面的空白,能够科学充分地对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人员防护提供了可靠依据。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山西;14
申请人: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发明人: 康晶;廉冰;王彦;陈海龙;王猛;罗恺;董豫阳;苏自强;潘伟;李洋;于志翔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2-08-12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2-12-1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210968010.9
公开号: CN115469059A
代理机构: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 田明;任晓航
分类号: G01N33/00;G01N33/24;G06K9/62;G;G01;G06;G01N;G06K;G01N33;G06K9;G01N33/00;G01N33/24;G06K9/62
申请人地址: 030006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2号
主权项: 1.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根据历史运行情况的污染程度对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进行分类; S2、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基坑以及不同类别的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进行布点采样检测; S3、根据采样布点和检测结果,进行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1中将非基坑放射性污染场地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及三类区域,三类放射性污染场地的历史污染程度为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通过测量土壤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以进行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针对深度小于等于1m的基坑,对基坑坑底和侧壁的样品去除杂质后的预设深度范围内的土壤表层样进行采样检测; 针对深度大于1m的基坑,基坑侧壁应当进行垂向分层采样测量,各层采样点之间垂向距离不大于3m,基坑底部采样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针对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在堆体拆除前进行采样,结合所述堆体大小设置采样点数量。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针对三类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进行采样检测,以网格大小不超过40m×40m布设采样点位。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当采样数量<8个,将样品检测值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逐个对比;若样品检测值低于或等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若样品检测值高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当采样数量≥8个,采用样品检测均值的95%以上的置信上限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进行比较,当样品检测均值的95%置信上限小于等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且样品检测浓度最大值不超过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2倍时,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反之,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同一监测点位设置的平行样数量≥4组时,可结合t检验分析采样和检测过程中的误差,确定样品检测值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差异,若各样品的检测值低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第二预设比例或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差异小于预设差值,则判定达到治理效果;若某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放射性核素预期治理的标准值的差异大于预设差值,则判定未达到治理效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类区域为治理之前存在泄漏、沾污的放射性污染或者历史辐射检测数据表明其污染高于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区域; 所述二类区域为在治理之前有潜在放射性污染或已知有污染但预计不超过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区域; 所述三类区域为场地历史运行情况和历史的辐射检测结果显示受到影响但预计没有任何残余放射性或残余放射性水平在第一预设浓度限值水平的第一预设比例以下的区域。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基于数据检测的放射性污染场地治理效果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预设比例以及第二预设比例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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