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一种车窗除雾控制方法、装置、介质、电子设备 |
摘要: |
本申请涉及整车除雾技术领域,揭示了一种车窗除雾控制方法、装置、介质、电子设备。所述方法包括:获取整车的车窗的透明度数据;响应于车窗除雾指令,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若所述车窗除雾指令为在所述手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且所述透明度数据不属于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则基于所述透明度数据更新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本申请所提供的方法能够在下一次对车窗的透明度数据进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除雾时能够基于更新后的自动除雾触发区间进行自动除雾模式的检测,无需驾驶员再通过手动除雾模式进行除雾,能够根据驾驶员针对车窗的透明度度高低的除雾习惯来进行自学习,提高了车窗除雾控制的智能化程度。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湖北;42 |
申请人: |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含;左兰;杨龙;王琼;陈璐璐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23-08-24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23-11-21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2311079055.1 |
公开号: |
CN117087607A |
代理机构: |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桂蓉 |
分类号: |
B60S1/02;B;B60;B60S;B60S1;B60S1/02 |
申请人地址: |
430000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
主权项: |
1.一种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整车的车窗的透明度数据; 响应于车窗除雾指令,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其中,所述车窗除雾指令包括在手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和在自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 若所述车窗除雾指令为在所述手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且所述透明度数据不属于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则基于所述透明度数据更新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为在所述自动除雾模式下触发所述整车生成所述车窗除雾指令的判断条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响应于车窗除雾指令,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包括: 基于所述车窗除雾指令获取所述车窗的目标除雾区域; 基于所述目标除雾区域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车窗除雾指令获取所述车窗的目标除雾区域,包括: 基于所述车窗除雾指令获取所述整车的车内温度数据和车外温度数据; 根据所述车内温度数据以及所述车外温度数据确定所述目标除雾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除雾区域包括窗内区域以及窗外区域;所述基于所述目标除雾区域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包括: 若所述目标除雾区域为所述窗内区域,开启所述整车的空调对所述窗内区域对应的车窗进行除雾; 若所述目标除雾区域为所述窗外区域,开启所述空调和/或所述整车的雨刮器对所述窗外区域对应的车窗进行除雾。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所述透明度数据更新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包括: 获取与所述透明度数据对应的透明度值; 基于所述透明度值对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的区间最大值进行更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基于所述透明度数据更新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获取所述车窗的下一透明度数据; 基于所述下一透明度数据以及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判断是否触发所述整车生成与所述自动控制模式对应的除雾指令; 若未触发所述整车生成与所述自动控制模式对应的除雾指令,判断所述整车是否生成与手动控制模式对应的除雾指令,得到判断结果; 基于所述判断结果以及所述下一透明度数据判断是否对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进行更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车窗除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于所述判断结果以及所述下一透明度数据判断是否对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进行更新之后,所述方法包括: 若所述判断结果为所述整车已生成与手动控制模式对应的除雾指令,且所述下一透明度数据不属于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基于所述下一透明度数据对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进行更新; 若所述判断结果为所述整车未生成与手动控制模式对应的除雾指令,不对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进行更新。 8.一种车窗除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获取单元,用于获取整车的车窗的透明度数据; 除雾单元,用于响应于车窗除雾指令,对所述车窗进行除雾,其中,所述车窗除雾指令包括在手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和在自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 更新单元,用于若所述车窗除雾指令为在所述手动除雾模式下触发的除雾指令,且所述透明度数据不属于自动除雾触发区间,则基于所述透明度数据更新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所述自动除雾触发区间为在所述自动除雾模式下触发所述整车生成所述车窗除雾指令的判断条件。 9.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程序代码,所述至少一条程序代码由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执行的操作。 10.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和一个或多个存储器,所述一个或多个存储器中存储有至少一条程序代码,所述至少一条程序代码由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加载并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所执行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