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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车辆支柱支撑架设备
专利名称: 车辆支柱支撑架设备
摘要: 本公开提供了“车辆支柱支撑架设备”。公开了车辆支柱支撑架。一种示例性设备包括支柱支撑架,所述支柱支撑架包括第一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车辆的车颈,包括第二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所述车辆的第一侧上的第一减震塔和所述车辆的第二侧上的第二减震塔,以及包括第三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i)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一侧上的第一纵向构件和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二侧上的第二纵向构件或者(ii)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一侧上和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二侧上的上前纵梁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第三部分用以横穿所述车辆的轴向中心线。
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申请人: 福特全球技术公司
发明人: 斯科特·尼达姆;阿雷夫·范达迪;阿里·加罗·卡利斯坎;S·麦尔比奥提斯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3-04-25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3-11-14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310455996.4
公开号: CN117048267A
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刘小峰;朝鲁蒙
分类号: B60G13/00;B;B60;B60G;B60G13;B60G13/00
申请人地址: 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
主权项: 1.一种设备,其包括: 支柱支撑架,所述支柱支撑架包括第一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车辆的车颈,包括第二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所述车辆的第一侧上的第一减震塔和所述车辆的第二侧上的第二减震塔,以及包括第三部分以可移除地联接到(i)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一侧上的第一纵向构件和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二侧上的第二纵向构件或者(ii)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一侧上和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二侧上的上前纵梁中的至少一者,所述第三部分用以横穿所述车辆的轴向中心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限定(i)所述第一减震塔与所述第二纵向构件或所述上前纵梁中的至少一者之间的第一载荷路径,以及(ii)所述第二减震塔与所述第一纵向构件或所述上前纵梁中的至少一者之间的第二载荷路径,所述第一载荷路径与所述第二载荷路径相交。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限定(i)所述车颈与所述第一减震塔之间的第三载荷路径,以及(ii)所述车颈与所述第二减震塔之间的第四载荷路径。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二部分包括第一宽度并且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三部分包括小于所述第一宽度的第二宽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三部分包括介于所述第一宽度与所述第二宽度之间的第三宽度,所述第三宽度被限定为比所述第二宽度更靠近所述车辆的前部。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三部分包括大于所述第一宽度的第三宽度,所述第三宽度被限定为比所述第二宽度更靠近所述车辆的前部。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三部分包括至少一个可打开或可移除的盖板。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二部分包括开口,以使得能够触及所述车辆的发动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还包括: 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所述第一支架定位在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一侧上;以及 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可操作地联接到所述支柱支撑架的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部分和所述第三部分,所述第二支架定位在所述车辆的所述第二侧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架和所述第二支架跨所述开口的至少一部分延伸。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的第二部分覆盖所述车辆的发动机。 12.如权利要求1或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支柱支撑架用以覆盖所述发动机罩下舱中的电线、管道或箱中的至少一者。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一部分用以沿着所述车颈横向延伸。 14.如权利要求1或1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三部分用以沿着所述上前纵梁横向延伸。 15.如权利要求1或1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三部分用以在所述第一纵向构件与所述第二纵向构件之间横向延伸。
所属类别: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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