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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刮水器和包括其的车辆
专利名称: 刮水器和包括其的车辆
摘要: 本申请提供刮水器和车辆。刮水器包括:驱动组件;主刮刮杆和副刮刮杆;及主刮刮片和副刮刮片;主刮输出轴与主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在X方向、Y方向、Z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的距离分别为:19.4±6 mm、635.3±6mm、40.1±6mm,主刮输出轴在车辆车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为4.7±2°,主刮输出轴在车辆车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为29.6±2°;并且副刮输出轴与副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在X方向、Y方向、Z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的距离分别为:43.9±6 mm、158.6±6mm、23.9±6mm,副刮输出轴在车辆车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为‑0.9±2°,副刮输出轴在车辆车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为30.2±2°。
专利类型: 实用新型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湖南;43
申请人: 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杜帅英;金意航;陈宏宇;谢小根;刘利
专利状态: 有效
申请日期: 2022-09-14T00:00:00+0800
发布日期: 2023-11-03T00:00:00+0800
申请号: CN202222428668.9
公开号: CN219948145U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孙彦旎;司昆明
分类号: B60S1/04;B60S1/08;B60S1/38;B60S1/34;B;B60;B60S;B60S1;B60S1/04;B60S1/08;B60S1/38;B60S1/34
申请人地址: 410100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26号
主权项: 1.一种刮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驱动组件(100),其包括主刮输出轴(140)和副刮输出轴(150); 主刮刮杆(210)和副刮刮杆(220),它们分别连接到所述主刮输出轴(140)和所述副刮输出轴(150),并且选择性地受驱而进行往复摆动,其中,所述主刮刮杆(210)的长度(L1)为589.1±5mm;以及 主刮刮片(310)和副刮刮片(320),它们分别可枢转地连接到所述主刮刮杆(210)和所述副刮刮杆(220);其中, 所述主刮输出轴(140)与主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J)在X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6)为19.4±6 mm,所述主刮输出轴(140)与主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J)在Y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7)为635.3±6mm,并且所述主刮输出轴(140)与主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J)在Z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8)为40.1±6mm, 所述主刮输出轴(140)在车辆车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A1)为4.7±2°, 所述主刮输出轴(140)在车辆车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A2)为29.6±2°;并且 所述副刮输出轴(150)与副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K)在X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9)为43.9±6 mm,所述副刮输出轴(150)与副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K)在Y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10)为158.6±6mm,并且所述副刮输出轴(150)与副刮杆头安装平面的交点(K)在Z方向上至车辆玻璃的下边缘中点(B)的距离(L11)为23.9±6mm, 所述副刮输出轴(150)在车辆车身的Y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A3)为-0.9±2°, 所述副刮输出轴(150)在车辆车身的XZ平面上的投影线与Z轴之间的夹角(A4)为30.2±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组件(100)还包括电机(110)、减速器(120)及连杆机构(130);其中,所述电机(110)连接到所述减速器(120),所述减速器(120)带动所述连杆机构(130),并且主刮输出轴(140)和副刮输出轴(150)设置在所述连杆机构(130)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刮刮杆(210)的扭转角度(T1)为88.1±3°,并且所述副刮刮杆(220)的扭转角度(T2)为89.4±3°。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刮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副刮刮杆(220)的长度(L2)为675.0±5 mm。 5.一种车辆,其包括: 玻璃(20);以及 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刮水器(10); 其中,所述刮水器(10)定位为邻近所述玻璃(20),以便对所述玻璃(20)进行刮水作业。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玻璃(20)安装就位时,基于车身坐标系,所述玻璃(20)的长宽高尺寸为1522.5±10 mm×780.1±10 mm×444.7±10 mm,并且所述玻璃(20)曲率半径为在 1500 mm至8000mm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玻璃(20)安装就位时,基于车身坐标系,所述玻璃(20)的上边缘中点(A)与下边缘中点(B)之间的连线的长度(L5)为896.9±10 mm,所述连线与水平面的夹角(A5)为60.3±3°,所述上边缘中点(A)与所述下边缘中点(B)之间的弧的拱高(H1)为14.4±3 mm。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水器(10)构造为在初始停靠位置与上翻转位置之间进行往复运动; 其中,在所述初始停靠位置中,基于车身坐标系,所述主刮刮杆(210)和所述副刮刮杆(220)定位为靠近所述玻璃(20)在XZ平面中的底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初始停靠位置中,所述主刮刮片(310)与所述主刮刮杆(210)之间的枢转点(E1)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线(F1-F2)的距离(J1)为54.8±5 mm,所述副刮刮片(320)与所述副刮刮杆(220)之间的枢转点(E2)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线(F1-F2)的距离(J2)为491.7±5 mm。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车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翻转位置中,所述主刮刮片(310)与所述主刮刮杆(210)之间的枢转点(E1')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线(F1-F2)的距离(J1')为628.7±5 mm,所述副刮刮片(320)在所述副刮刮杆(220)之间的枢转点(E2')至所述玻璃(20)的中心线(F1-F2)的距离(J2')为292.3±5 mm。
所属类别: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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