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社会救助力量在我国的海上搜救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参与了搜救行动的同时,自身也由于延误船期、燃油涨价、材料消耗以及人员工资的支出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针对目前我国海上搜救需要社会力量参与以及社会力量补偿范围过小、补偿手段单一以及补偿额度过低的事实,大量的社会参与海上救助行动后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实现政府提供公平公正的海上搜救的公共服务道路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海上社会力量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在公共管理经济人理论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法,从宪法保护私人财产的立法精神出发,国家有偿征用理论,提出要保护海上搜救社会力量的合法权益,引用国防征用民用运力经济补偿原理,借鉴国外部分国家的补偿和奖励机制和经验,提出建立我国海上搜救社会力量补偿机制,通过扩大补偿范围,推出多种补偿办法,提高补偿力度等方法,全方位保护渔民、船员、渔船、商船、经营公司、飞行员、志愿者等社会救助力量的利益,提出给个人颁发荣誉勋章、证书和发放抚恤金、帮助申报见义勇为奖金和评选海上搜救特别勇敢奖等措施;给渔业或者商业经营公司颁发牌匾、建立救助档案、推行绿色通道、直接和间接减免税费包括渔业资源税、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等和在自由裁量的情况下采取保护政策等措施,破解当前我国海上搜救社会力量补偿的难题,确保社会力量得到公正公平的补偿,鼓励和保护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海上搜救的可持续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