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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危險貨物之通知
题名: 危險貨物之通知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楊仁夀;
摘要: NYPE 46第二十四條規定「美國法至上條款」(U.S.A. Clause Paramount),與1936年COGSA或1 924年海牙規則的適用,各有其不同的範疇。美國法至上條款,僅適用於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出租人,以下同)與定期傭船人間「定期傭船契約」關係,而1 936年美國COGSA則規範載貨證券的法律關係。因之,定期傭船人以所傭船舶運送他人的貨物,其與託運人、載貨證券持有人間之權利義務,即應適用1 9 36年美國COGSA ,而非定期傭船契約。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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