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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合法的貨物
题名: 合法的貨物
正文语种: chi
作者: 楊仁壽;
摘要: 依NYPE 46第二十四行至第二十七行規定,定期傭船人必須裝運「合法的貨物」(lawful merchandise),行駛於合法的航線(in lawful trades) 。 「合法」的相對名詞就是「非法」(unlawful)。 「合法」與「非法」,端視法律與契約是否允許,就法律而言,如定期傭船人所裝運的貨物,違反了任何裝載港、卸載港、船旗國的法律,就是非法的貨物。又如果定期傭船契約所應適用的法律(governing law ),亦不許裝運,仍屬非法的貨物。如定期傭船人所裝運的貨物,雖為上述法律所不禁止,但為定期傭船契約所排除,仍不得謂為合法的貨物。所以NYPE 46第二十五行,仍容許設有「除外」(excluding)的空格,由當事人於約定時去「填寫」。
期刊名称: 航贸周刊
出版年: 2021
期: 03
页码: 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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