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名: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 |
关键词: |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赔偿责任;法学救济 |
摘要: | 随着交通技术的发展,机动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侵权行为的普遍发生,就使得研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显得尤为突出。在国外,日本和德国对于机动车的学说和立法已经较为完善,对于完善我国的立法及学说借鉴意义极为明显。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及时补救、减轻受害人损失一直是各国立法、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涉及的诸多问题,本文在对机动车、运行等基本概念界定的基础上,比较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责任主体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别。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原则是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关键所在,笔者在文中比较了德国、日本的立法及学说,得出“一元说”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复杂化很多时候体现于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迅速判定何者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对于挽救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至关重要,根据“一元说”,本文分析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综合上述分析,笔者针对如何完善我国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责任制度提出了几点浅显的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
作者: | 黄永彬 |
专业: | 民商法学 |
导师: | 刘华 |
授予学位: | 硕士 |
授予学位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 |
学位年度: | 2011 |
正文语种: | 中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