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基于人体饱腹感的啤酒及啤酒酒花的可饮性评价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一种基于人体饱腹感的啤酒及啤酒酒花的可饮性评价方法,属于啤酒技术领域,建立了基于实验室的酒花性能评价方法,有利于不同酒花之间的性能评价,与大生产相比,操作简单,重复性好。该技术方案包括将小鼠称重后灌服啤酒,测试并计算小鼠胃排空率以及小鼠平均胃排空率,根据小鼠平均胃排空率评价人体饱腹感,根据人体饱腹感评价啤酒可饮性。本发明能够应用于酒花的饱腹感及可饮性评价,进而可应用于啤酒饮用过程中的人体饱腹感评价,可直接确定啤酒可饮性强弱,为提高啤酒可饮性提供科学依据。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山东;37 |
申请人: |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尹花;董建军;余俊红;胡淑敏;黄淑霞;刘佳;张翠;杨朝霞;刘晓琳 |
专利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19-01-01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10826381.7 |
公开号: |
CN108776202A |
代理机构: |
青岛清泰联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56 |
代理人: |
高洋;张洁 |
分类号: |
G01N33/14(2006.01)I;G;G01;G01N;G01N33;G01N33/14 |
申请人地址: |
266000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
主权项: |
1.基于人体饱腹感的啤酒可饮性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将小鼠称重后灌服啤酒,测试并计算小鼠胃排空率以及小鼠平均胃排空率,根据小鼠平均胃排空率评价人体饱腹感,根据人体饱腹感评价啤酒可饮性;评价标准为:当小鼠平均胃排空率≥70%,人体饱腹感评价为无饱腹感,啤酒可饮性强;当60%≤小鼠平均胃排空率<70%时,人体饱腹感评价为稍有饱腹感,啤酒可饮性中等;当小鼠平均胃排空率<60%时,人体饱腹感评价为饱腹感明显,啤酒可饮性弱。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