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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传递 铁路客运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论文题名: 铁路客运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关键词: 铁路交通;旅客运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归责原则;赔偿范围
摘要: 在我国,铁路交通是完成物资流通、旅客出行的主要运输方式,铁路交通的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铁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各种与铁路有关的问题也日渐显现,在旧的铁路管理体制下这样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问题不仅阻碍了我国铁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保障相关权利方面的规定也日显薄弱。 铁路运输分为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其中尤以旅客运输为纠纷多发领域,究其原因是因为铁路旅客运输存在旅客数量大、损害原因多样等特点,有鉴于此,本文拟从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所发生人身侵权纠纷的责任性质、归责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论述,从而得出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弊端,并期望通过自己的粗浅探索,从中寻找出一条解决之道,以期为我国铁路旅客运输法制的修改和完善以及最终建立轨道交通运输统一法制尽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这一课题和学科的相关问题进行阐释,指出论文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的内容。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铁路客运损害赔偿的相关概念进行解释,这也是更好的定义铁路客运损害赔偿这一概念的必经环节。第三部分着重是对铁路客运损害赔偿的特点和分类进行分析,得出铁路客运损害赔偿区别于其他运输方式领域赔偿问题的特殊之处,并在此基础上对铁路客运损害赔偿进行分类。第四部分通过对铁路客运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归责原则的分析,得出铁路客运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并提出了对有关竞合问题的自己的见解。第五部分是对铁路客运损害赔偿范围的分析,主要是用民法侵权法理论的观点,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详细规定。第六部分通过对我国铁路客运立法现状的分析中得出有缺陷的制度,并通过第七章的相关部分进行完善,最后得出建立铁路交通统一赔偿制度的宏观构想以及建立轨道交通统一赔偿制度的大胆设想。
作者: 刘莹
专业: 法学理论
导师: 杨成良
授予学位: 硕士
授予学位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年度: 2009
正文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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