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双壳油船共同结构规范(CSR for Double Hull Oil Tankers)于2006年4月1日起生效,其出台给油船船体结构的理性安全设计带来了巨大变化和进步,但同时也带来了新造油船的船体钢料重量非常显著的增加。 双壳油船共同结构规范要求:对船长150m的双壳油船结构设计,凡IACS各成员船级社需执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对船长小于150m的双壳油船结构设计则仍可应用各船级社制定的规范。 船长150m是执行油船共同结构规范和各船级社规范的一个明确界线。新出台的共同结构规范的结构尺寸设计过程繁复,同时必须进行有限元尺度评估,工作量大;一些船级社原结构规范尺寸设计步骤简单,且无须进行有限元直接计算,工作量相对较小。对于船长以5%-10%接近但超过150m的双壳油船,按各船级社规范和按共同结构规范进行结构设计会有何差别,是否可参照原船级社结构规范设计,这是船舶设计人员所关心的问题。
本文就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根据CCS规范做船长分别为149.99m、155m和165m的三条双壳油船中部货舱区结构设计,然后按照油船共同结构规范进行货舱区三舱段结构的有限元屈服、屈曲和局部细化强度评估,探讨和分析新旧油船规范的在这一船长界线范围内的差异,并给出按原船级社规范进行结构设计的合理建议以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