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飞机缝翼 |
摘要: |
一种用于飞机机翼的缝翼(50),包括:前缘(51),前缘(51)限定了前缘线(61);后缘(52),后缘(52)限定了后缘线(62),该前缘线和该后缘线限定了缝翼平面,弦距离(69)垂直于前缘延伸,并且沿着缝翼平面测量;内侧缘,该内侧缘在前缘与后缘之间延伸;以及外侧缘(56),外侧缘(56)在前缘与后缘之间延伸。外侧缘包括:第一侧部,该第一侧部在该平面上具有投影,该投影限定了第一侧线(63);以及第二侧部,第二侧部在该平面上具有投影,该投影限定第二侧线(64),随着该第二侧线朝向内侧缘和后缘延伸,第二侧线被布置成与第一侧线成第一角并且与前缘线成第二角。还公开了一种包括该缝翼的机翼组件和一种包括该缝翼的飞机。 |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加拿大;CA |
申请人: |
庞巴迪公司 |
发明人: |
法西·卡佛耶克;马克·朗格卢瓦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7-11-16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780076806.0 |
公开号: |
CN110072773A |
代理机构: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梁晓广;车文 |
分类号: |
B64C9/24(2006.01);B;B64;B64C;B64C9 |
申请人地址: |
加拿大,魁北克省 |
主权项: |
1.一种用于飞机机翼的缝翼,所述缝翼包括: 前缘,所述前缘限定了连接所述缝翼的最前点并且在内侧端与外侧端之间延伸的前缘线; 后缘,所述后缘限定了连接所述缝翼的最后点并且在所述内侧端与所述外侧端之间延伸的后缘线,并且所述后缘在折叶方向上布置在距所述前缘为弦距离处, 所述前缘线和所述后缘线限定了缝翼平面,所述前缘与所述后缘之间的所述弦距离垂直于所述前缘延伸,所述弦距离沿着所述缝翼平面测量; 内侧缘,所述内侧缘从所述前缘延伸到所述后缘;以及 外侧缘,所述外侧缘从所述前缘延伸到所述后缘,所述外侧缘包括: 第一侧部,所述第一侧部从所述前缘延伸到位于所述前缘与所述后缘之间的中间点,所述第一侧部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限定了第一侧线,以及 第二侧部,所述第二侧部从所述中间点延伸到所述后缘,所述第二侧部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限定了第二侧线, 所述第二侧线被布置成与所述第一侧线成第一角并且与所述前缘线成第二角,所述第二侧线随着所述第二侧线朝向所述后缘延伸而朝向所述内侧缘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是直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二侧线是直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一侧线延伸所述弦距离的60%或更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一侧线延伸所述弦距离的至少4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 所述第一侧线垂直于所述前缘线;并且 所述第一角和所述第二角是余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二角是至少45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第二角小于45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内侧缘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与垂直于所述前缘延伸的线平行。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缝翼是所述飞机机翼的最外侧缝翼。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缝翼,其中,所述外侧缘的所述第一侧部和所述第二侧部提供升力系数CL和俯仰力矩系数CM中的至少一个,所述升力系数CL和所述俯仰力矩系数CM相对于所述飞机的攻角而改变。 12.一种机翼组件,所述机翼组件包括: 机翼本体; 小翼,所述小翼连接到所述机翼本体的末端;以及 缝翼,所述缝翼以可移动方式连接到所述机翼本体,所述缝翼包括: 前缘,所述前缘限定了连接所述缝翼的最前点并且在内侧端与外侧端之间延伸的前缘线; 后缘,所述后缘限定了连接所述缝翼的最后点并且在所述内侧端与所述外侧端之间延伸的后缘线,并且所述后缘在折叶方向上布置在距所述前缘为弦距离处, 所述前缘线和所述后缘线限定了缝翼平面,所述前缘与所述后缘之间的所述弦距离垂直于所述前缘延伸,所述弦距离沿着所述缝翼平面测量; 内侧缘,所述内侧缘从所述前缘延伸到所述后缘;以及 外侧缘,所述外侧缘从所述前缘延伸到所述后缘,所述外侧缘包括: 第一侧部,所述第一侧部从所述前缘延伸到位于所述前缘与所述后缘之间的中间点,所述第一侧部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限定了第一侧线,以及 第二侧部,所述第二侧部从所述中间点延伸到所述后缘,所述第二侧部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限定了第二侧线, 所述第二侧线被布置成与所述第一侧线成第一角并且与所述前缘线成第二角,所述第二侧线随着所述第二侧线朝向所述后缘延伸而朝向所述内侧缘延伸。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侧线是直线。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二侧线是直线。 15.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侧线延伸所述弦距离的60%或更少。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一侧线延伸所述弦距离的至少40%。 17.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 所述第一侧线垂直于所述前缘线;并且 所述第一角和所述第二角是余角。 18.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二角是至少45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第二角小于45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所述内侧缘到所述缝翼平面上的投影与垂直于所述前缘延伸的线平行。 21.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机翼组件,其中,当所述机翼组件连接到飞机时,由流过所述缝翼的所述外侧缘的空气所产生的缝翼涡流被朝向所述机翼组件的内侧面引导。 22.一种飞机,所述飞机包括: 机身;以及 连接到所述机身的、两个相反布置的根据权利要求12至21中的任一项的机翼组件。 |
所属类别: |
发明专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