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 |
塔机监控系统及塔机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塔机监控系统及塔机,属于塔机监控技术领域。所述塔机监控系统包括:至少四个成像机构,分别安装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用于对所述塔机的作业进行拍摄,以得到所述塔机的作业图像,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分别至少安装两个成像机构,通过所述水平臂架上的一个成像机构和所述塔架上的一个成像机构将所述塔机的作业场景划分为四个区域,其中所述至少四个成像机构的拍摄视角基于所述塔机的吊钩所处的区域而被调整。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的成像设备来对塔机的作业进行拍摄,能够以更全面的角度对塔机的作业进行监控。 |
专利类型: |
实用新型 |
国家地区组织代码: |
湖南;43 |
申请人: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余闯;曾杨;于晓颖;范卿;胡敏 |
专利状态: |
有效 |
申请日期: |
2018-08-03T00:00:00+0800 |
发布日期: |
2019-07-30T00:00:00+0800 |
申请号: |
CN201821252648.8 |
公开号: |
CN209177892U |
代理机构: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陆文超;肖冰滨 |
分类号: |
B66C23/88(2006.01);B;B66;B66C;B66C23 |
申请人地址: |
410013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
主权项: |
1.一种塔机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 至少四个成像机构,分别安装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用于对所述塔机的作业进行拍摄,以得到所述塔机的作业图像,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分别至少安装两个成像机构,通过所述水平臂架上的一个成像机构和所述塔架上的一个成像机构将所述塔机的作业场景划分为四个区域,其中所述至少四个成像机构的拍摄视角基于所述塔机的吊钩所处的区域而被调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塔机监控系统具有四个成像机构的情况下,所述四个成像机构包括: 四个成像设备,用于对所述塔机的作业进行拍摄,以得到所述塔机的作业图像;以及 四个执行机构,与所述四个成像设备一一对应并且一个执行机构固定一个成像设备以通过执行机构的运动带动调整成像设备的拍摄视角,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和塔架上分别安装两个执行机构,通过所述水平臂架上的一个执行机构和所述塔架上的一个执行机构将所述塔机的作业场景划分为四个区域,其中所述四个执行机构根据所述塔机的工况数据及所述四个成像机构的状态信息确定所述塔机的吊钩所处的区域,并根据所述塔机的吊钩所处的区域来调整所述四个成像设备的拍摄视角; 其中,所述工况数据包括所述吊钩的位置,所述状态信息包括所述执行机构的位置和所述成像设备的轴心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安装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水平臂架的吊臂上并且安装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中至少有一个执行机构从垂直于地面的方向拍摄作业场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安装在所述塔机的水平臂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包括: 第一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塔机的吊臂末端;以及 第二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塔机的吊臂中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安装在所述塔机的塔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塔架的塔身上并且安装在所述塔机的塔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中至少有一个执行机构从平行于地面的方向拍摄作业场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安装在所述塔机的塔架上的两个执行机构包括: 第三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塔机的起升机构处;以及 第四执行机构,固定安装在所述塔机塔架中间的标准节上; 其中,在所述塔机的吊钩位于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左侧及所述第四执行机构上侧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和所述第三执行机构运动以使得所述第二成像设备的轴心和所述第三成像设备的轴心对准所述吊钩; 在所述塔机的吊钩位于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右侧及所述第四执行机构上侧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第一执行机构和所述第三执行机构运动以使得所述第一成像设备的轴心和所述第三成像设备的轴心对准所述吊钩; 在所述塔机的吊钩位于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左侧及所述第四执行机构下侧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和所述第四执行机构运动以使得所述第二成像设备的轴心和所述第四成像设备的轴心对准所述吊钩;以及 在所述塔机的吊钩位于所述第二执行机构右侧及所述第四执行机构下侧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第一执行机构和所述第四执行机构运动以使得所述第一成像设备的轴心和所述第四成像设备的轴心对准所述吊钩。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执行机构和所述第四执行机构朝向所述作业场景安装。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四个成像设备均采用垂直向下的吊装方式安装。 9.一种塔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塔机监控系统。 |
所属类别: |
实用新型 |